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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新中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50年
郭声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中国教育的历史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学校音乐教育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不久,教育部相继召开会议与颁发文件,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51年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随后,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都规定了各自的美育具体目标:“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小学),“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中学),“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幼儿园),“师范学校应特别重视体育、卫生、音乐以及其他文娱活动,以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活泼奋发的精神,爱运动、讲卫生等习惯及艺术的兴趣和技能”(师范学校)。
由于美育被明确列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音乐教育切实贯彻了有关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也由于当时全国上下群众性音乐活动的蓬勃开展,再加之苏联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新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起步工作比较顺利。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音乐课程的开设与实施,课外校外音乐活动的开展等都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建国初期,高中一年级还开设了音乐课程。虽然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高中不再开设音乐课程,但仍要求高中的课外活动中每周必须安排一小时的音乐活动。
由于这一阶段是新中国音乐教育的起步和探索阶段,因而音乐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这一时期音乐教育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音乐教师数量严重匮乏,尚没有组织编写出版系统、统一的教材,音乐教育内容过分突出政治因素等。音乐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无疑是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因此并没有影响这一时期我国音乐教育崭新局面的形成。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原因,音乐教育的这种良好开局不久便遭到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在老解放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论述和毛泽东教育思想,1957年2月,中央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即“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鉴于教育方针没有提到“美育”,因而,此后相当长时间内,“美育”一词在教育领域中没有人敢正面提及。特别是1964年,国内全面开展了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批判,在教育领域,也批判了主张把美育列入全面发展教育组成部分的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更是谈“美”色变,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黑货而遭到否定。学校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最主要内容,理所当然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学校音乐教育在“唱一支歌等于上一堂政治课”的极端思想影响下,除了开展一些配合政治运动的轰轰烈烈的社会音乐活动之外,几乎未能实施。在此期间,理论界为试图改变美育的命运也进行过努力和抗争。如1961年5月,《文汇报》编辑部就组织了一次关于美育问题的大讨论。在讨论中,大家对美育、特别是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争论的焦点是从理论的角度看应不应该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尽管这次讨论当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反响,但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当时学校音乐教育所处的窘迫地位。
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学校音乐教育也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它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音乐教育实践逐渐步入正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一步步地得到提高。
198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并研究贯彻执行该决定的步骤和措施。由于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因此会议自然没有也不可能具体提到美育、音乐教育的问题。然而,音乐教育毕竟只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命运是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的。可以说,没有教育的拨乱反正,没有宏观上的教育体制改革,音乐教育便无从谈起。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虽然并没有具体提到美育和音乐教育,但宏观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教育思想的大解放,为逐渐恢复美育与音乐教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营造了良好氛围。
1986年3月,当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同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兼教委主任李鹏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重申:“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注意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的教育。”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七五计划(1986-1990)》中也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至此,在沉寂了近30年之后,党和政府重新为美育、为音乐教育正了名,让音乐教育回到了学校教育的大家庭。
为了贯彻上述有关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校音乐教育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措施与步骤。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学校音乐教育的管理机构。
1986年,国家教委成立第一个主管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艺术教育处,改写了在我国教育史上音乐教育无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的历史。同年还成立了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它在学校音乐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等重要问题上向国家教委提供咨询。随后,省、地、县各级也相继建立了音乐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教研科研机构。
(二)召开有关会议,提高对音乐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986年,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成立。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成立大会上指出:“高等学校要重视音乐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使他们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这几条缺一不可,否则教育就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自此,“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同年11月,国家教委副主任彭佩云主持召开美育座谈会,探讨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及实施问题。12月,“第一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召开,彭佩云在开、闭幕式上讲话,强调音乐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1989年9月,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召开座谈会,长期从事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工作的优秀教师和高校从事美育、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专家共同探讨美育、音乐教育在改革开放,经济、文化急剧变革的新形势下的地位与作用以及自身定位的问题。同年11月,国家教委召开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就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学校音乐教育工作做了部署。
(三)制定颁发有关文件,音乐教育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下发《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意见》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把音乐选修课逐步纳入教学计划之中。1989年2月,国家教委和文化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该《意见》强调教育部门与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争取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少年儿童音乐教育工作。同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2000年)》。《规划》明确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规定了到20世纪末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目标。作为建国后国家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总体规划》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各级学校音乐学科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建设工作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大纲的颁布实行,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音乐教学,使之步入了正轨,音乐教学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这些教学文件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及器材配备目录,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方案等。
除上述三个方面以外,这一时期,音乐教育的其他方面工作也发展很快。依据大纲并本着“一纲多本”精神,编写了供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教材;包括全国中小学生歌咏比赛在内的各级学生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蓬勃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提上日程,培养并涌现出了一大批音乐教育的优秀教师;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也开始受到关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学法被介绍到国内,1988年底,国家教委还委托人民音乐出版社主办了《中国音乐教育》杂志;音乐教育的对外开放政策得到具体落实,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与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朝鲜等多个音乐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了音乐教育的国际交流。
三
如果说1986年至1992年是新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第一个春天的话,那么,1993年则迎来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第二个春天,它以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
《纲要》第35条规定:“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在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文件中以专条的形式论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重要举措为此后我国音乐教育的迅速发展,为开创音乐教育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上、政策上的保障。
199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美育有幸成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实际效果来看,不妨说,这次教育工作会议是一次为音乐教育大造声势的会议。
在这次会上,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都包含了美育的内容。李鹏总理指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李岚清副总理指出:“不仅小学、初中要开好音乐、美术等课程,高中、大学也应开设艺术欣赏课,教会学生欣赏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等,并掌握一定的技巧。”中央领导同志的上述讲话既强调了音乐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关注诸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音乐课程的具体实施问题,也正因为这样,大会还特别指派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做了“加强审美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专题发言。党和政府关注音乐教育的具体实施,无疑进一步确立了音乐教育的地位,因为,音乐教育的地位问题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只有具体落实,地位才能真正确立。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此后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及其地位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次会议后,国家有关部门无论在音乐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在音乐教育教学的实践上都进一步加大了音乐教育的实施力度。
1994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要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进一步落实音、体、美课程,并积极在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开设艺术选修课,陶冶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欣赏水平。”1995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这是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艺术师范教育的文件。该《意见》就明确音乐师范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建立音乐师范教育教学体系等若干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具体要求。1996年7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加强对音乐教育的统一规划和领导,抓好音乐教育课程的开设工作,加强高校音乐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课外文化音乐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1997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对这一时期国家所制定颁布的艺术教育文件的一个全面概括和总结,也是贯彻执行有关音乐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强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工作的问题上,李岚清副总理还专门于1997年11月与部分音乐家座谈,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知识分子整体素质的高度就在高等院校提倡交响音乐的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不难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在这一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音乐教育的方针政策,中央领导也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这些方针政策和讲话涉及到了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这在思想上、政策上十分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育教学科学、完整体系的建立。
为使学校音乐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认识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这一时期,国家有关部门以务实和创新的精神,进一步采取了许多有利于推进学校音乐教育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1994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音乐欣赏课”的通知,改写了40余年我国高中不开音乐课的历史。为提高教育行政领导对音乐教育重要性的认识,1994年6月和1996年11月,国家教委分别组织举办了第一、二届全国省市教委主任美育学习班。1996年11月,国家教委召开第二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对音乐教育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部署。1997年8月,全国250名中小学优秀音乐教师在人民大会堂受表彰,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优秀音乐教师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切实提高了音乐教师的地位。为使艺术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治教”,把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1997年开始,有关方面开始着手制订《艺术教育工作条例》。为了加强音乐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音乐教师素质,国家教委自1995年开始,定期举办全国中小学音乐课(录像)评比活动、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全国音乐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在音乐教育的对外交流和理论研究方面,这一时期中外音乐教育学术交流日益频繁,主办了国际音乐教育学术研讨会,出版了许多具有较高质量的中外音乐教育理论书籍,召开了各类音乐教育理论研讨会探讨、澄清了学校音乐教育的诸多理论问题。这一时期,学生课外、校外音乐教育活动也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全国中小学生歌咏比赛,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国中小学生文艺汇演,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等全国性的音乐教育活动相继举办,从一个侧面充分展现了我国音乐教育所取得的成果。
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客观上对我国美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为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做了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上的准备。
四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奋斗。
开幕式上,江泽民就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即“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标志着美育被正式写进教育方针,这是党和国家为切实提高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所采取的最重大的、划时代的和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
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决定》既明确地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将其纳入到了素质教育的大范畴,表明了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同时又特别强调了美育对其他方面教育的渗透和影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问题。
不仅如此,《决定》的第六条还专条对美育问题做了科学全面的阐述。首先,《决定》对美育的作用做了科学表述: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决定》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了学校美育的任务、目标及其实施途径: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生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再次,《决定》丰富和扩展了美育的内涵,把社会美育大环境纳入到了学校美育的范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此外,《决定》还特别就美育的最薄弱环节――农村美育提出了要求: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上述精神,无疑为音乐教育的具体操作落实提供了保障。
与1994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相比较,这次会议对音乐教育的论述更为权威、科学、深刻、全面,对音乐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这一切也充分表明,随着三次会议的召开,党和国家对音乐教育的认识有了一次次的飞跃,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有了一步步的提高。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美育和音乐教育的有关论述,是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议题下展开的,事实上还没有赋予音乐教育真正独立的地位,音乐教育是从属于德育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赋予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几方面平等而独立的地位,强调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渗透和影响的。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美育、音乐教育作用的表述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美育、音乐教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并强调了其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音乐教育功能和作用的科学而全面的认识,无疑对提高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美育和音乐教育的具体实施上主要局限于课堂教学领域;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将美育和音乐教育的实施途径不仅从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活动,融进学校教育全过程,而且从学校拓展到社会大环境,音乐教育的内涵由此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而特殊的使命,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备受关注的议题,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从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阐述了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音乐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教育,它不仅自身能充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而且还能有效地使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得以更新与改进。因此可以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实际上为音乐教育开辟了新的用武之地,使音乐教育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音乐教育是学校美育的最主要内容和最有效的实施途径,美育被正式写进了教育方针,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立,这也标志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地位问题也随之得以解决。回顾新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50年,它今天能在学校教育中真正拥有一席之地,其改革与发展能取得今天这样令人瞩目的成就,经历了极不平凡的、艰难曲折的50年奋斗历程,来之不易。在新的世纪到来之际,音乐教育已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只要能够紧紧把握这一良好发展机遇,21世纪的中国音乐教育必将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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