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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猜想


作者:王新生       来源于:艺术起点

 

内容提要:

 

本文以直接解析先秦典籍入手, 围绕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提出如下观点:

一、三分损益法就其律制意义来说,具有人本性、普遍性、客观性的特点,因而在律制研究中具有特别重要性。

二、用“宫商角徵羽” 基干五声搭建主框架结合“间音” 理论,可以再现三分损益律七声音阶十二律完整的还相生律转调体系。

三、三分损益律是以“纪之以三平之以六黄钟居中”“ 还相为宫”,而不是“旋相为宫” 的思路展开和应用的。

四、对比琴律和三分损益律,认为琴律不是纯律,而是三分损盖律。琴律和三分损益律相伴而生传承至今。

五、用雨台山竹律曾侯乙编钟编磬等的基础资料,论证先秦律制存在“间音” 理论。

 

关键词:

 

1.基干五声(宫商角徵羽12356)2.定律3.间音

 

一般来说,律学界在三分损益律和三分损益法上争议不多。缪天瑞老先生在《律学》一书中这样总结三分损益律:“这种三分损益律一直为后人所承袭,虽然历代在理论上不断探求各种律制,又在实践上存在纯律音程和十二平均律。但中国数千年来广大地区一直沿用这种三分损益律,直至今日。”[1]这一论述对中国古代产生的三分损益律的地位和作用都给予了极高的定位和评价。“几千年来”“ 广大地区”“ 直至今日” 用词很重!近现代其他权威律学著作也基本持相同观点。照此观点,合乎思维逻辑的现状应当是三分损益律在当代律学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一席之地。然而现状并非如此。如果我们进一步广泛阅读律学专著深入进行学习与研究时,就会发现三分损益律不见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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