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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yasun (台新) 来源于:艺术起点
《》2000─1
十四011李璋<婆3584辨析>一文之
http://suona.com/forum/forum_posts.asp?TID=2224
容提要:"首",是音之首音,也就是"音"。式之首音,"曲主音"!
婆七,就是同均下的七(音),什七式! 民七孔律下的「翻七」,就是一均七律下的七,而非七「高」(七均)!更非七式!否梁武帝若竟真是的”一笛七式”的,有何能?又何可呢?那一笛,竟是法吹出七式的呢?
中的.系有均//三次的。"均"不相於"",""不相於”"。且燕28的七律 X 四,有六合可能,而不止有 七X四 四X七可能!二十八是七均四(音),此事可由日本唐雅之本,正就是如此而得之。
今人自己的理解──既把「」解「式」,事上古的「曲主音」又不能「」名合,才有所”名/之分”。
:婆//七/五旦三十五/八十四
作者介:新,男,1950年生,
曾任台北市立演奏主任,
中副理事,
台省立交排演管理任退休,
居台中市峰里中正路146巷61弄8
Tel :04-23305238
Email:mayasun.music@gmail.com
Web :mayasun.idv.tw
李璋<婆"五旦七""八十四"辨析>一文(後<李文>),刊於<>2000-1期。
<李文>p10(二,旦之系於琵琶)中:因"琵琶八十四方得是五五本",所以"婆所用之胡琵琶五琵琶!","婆的五旦七35,之84,所用皆五五本的琵琶!"。
我必指出,不一定能成立!
就算的(十二律七)84,所用的是"柱相均(?)"後的五五柱琵琶,又怎得婆的(五旦七)35,"柱未相均之前"所用的,也是五五柱琵琶呢?婆若也用五五柱琵琶,它又何以只有35,而非84呢?
<李文>所五五柱琵琶,可奏84之,也有疑。日本唐之雅中有六燕.(三商/三羽),但此六是用五五柱琵琶,是四四柱琵琶,都有五定弦法,可管只6,琵琶都是要"移柱"的,何是35,84呢?
不,燕.理,究竟是否系於琵琶?究竟是四四柱是五五柱琵琶?究竟是一定法,是要"移柱"?旦/之本何?的直接系,在此,我可以不再追!
<李文>其它多基本,不得不深,如下:
1.<李文>似,"首"就是式之首音,也就是"主音"。乃有"七可各自首(式主音)"之,然此念有!
"首"是音(而非式)之首音,也就是"音"。"主音"的含意!
翔<不同的工尺首辨>一文中,也明的:"首是正(本)的起",也就是基本音的首音──音。
<隋>中所:"今府乃以林首...."中之"首"二字,其意也正音之首音,(也就是"音")。(今人的理解也都是如此!例外)
隋朝既以林首,也就是:"隋朝以林基本(下徵)的音!"丘唐以下徵(宋以正)基本的,完全相合!
2.<李文>仍,""就是"式",乃有"七可各自首(式主音)","旋六十
,乃十二均()五式,相旋而成","七式之倡而始之"....之!然此念有!
p9(一,引言)中:"八十四....不一,...明辨旦/之真,廓清一史之的。"我非常成!但全文,他所欲廓清者,仍只限於"旦"一字,"()"之本,任何疑!
其,古人的六十,只有"十二律五()相旋而成"之,"五式相旋而成"之。倡而始之的是七,而非七式!
七也只可各自(均主?),而"可各自式主音"之史!(若否!!)
五就是五式之,只是今人的!王光祈始作俑。古人及史此!民也以不同主音分的事!(若否!!)
只有四而五(更七!),且主音,也就是非式,此可由上首古之主音名有80%不相合,可知!
<李文>:"本意,必究其名,...以名..."我非常成,我的法是:"理以事,不合事的理,就不可能是正的理!"
王光祈之望文生,徵就是徵式,既任何,又欠缺史,的,正是毫事可的理,我居然相信了近百年!
非式,而是音──
商是以商的音,
羽是以羽的音,....
此可由日本尚存的:
三商,都是含b7的音,
三羽,都是含b7b3的音,知!
若是式,唐宋燕,何有徵?宋元也後角羽何失?今人何又仍有徵,角,羽三式,就解了!
此上述之首解有!
古人但徵以徵首,未徵以徵曲主音的。而以徵音首,洽就是以徵音音的意思。(<五代史王朴奏>也有""分以七的明定)
<白石道人歌曲集>中有:”徵「去母」,不用乃,又不可不用(否即
成)”、”徵就是《史》的下徵”。就是之徵,是以林(而非主音徵)的明!
近人如李璋,林三...以首就是曲主音!但中音的首既是音,而音又不一定是曲主音,首就有任何曲主音的意思!
3.<李文>似:"均就是",乃多次有"七(均)","十二均()"....等用法。
<李文>似又:"就是",乃多次有"七()".....等用法。
之,是均/不分,/不分,均//不分..
翔在<中基本理的若干要提示>一文中,已提出中的.系有均//三次的。若然,均是均,是,是,"均"又怎相於"",""又怎相於""呢?
中的.系既有均//三次,燕28的七律 X 四,就有六合可能,而不止有 七X四 四X七 可能才呀!
事上燕28的七律 X 四 就是 七均 x 四 也就是 七高 X 四音(是就「之名制」的。「名制」是11旦 X 四音)
以往我有均/不分,或/不分的,才只在七均()x四 或 七 X四(均)中打,永得解!
<李文>一方面:"84皆理而已 ,在音中未用",一方面又:"唐宋高手亦能奏全七()","今日一笛皆仍能通七","音中存在著大量的徵式","民中存活著35".......其""的含意,而均,而,而,就都是均//不分的明!──音中固然存在著大量的徵"式",但燕28中"徵"!今人的一笛固然能通七"",但高手用配指控所奏的,是七"均"下的七””。民不用配指控所奏的翻七,才是一"均"下的七””。以七音分曲主音,根本不在燕的之!梁武帝所的”一笛七”,非的一笛七式!否的”一笛七式”有何能?又何可呢?之前之後的那一笛,竟是法吹出七式的呢?
4.<李文>:"民七","七元","五朝元"....都是指「高」。乃有"同均只有三","有同均而含七之理"...等法!
我必指出,民七,七元,五朝元....都是用七孔律的,在七孔律下七,既都是同均的(只用七律),七非就是七不同的音?非正就是「同均而含七」之明!所以是民七,民七....就都是七音,而非七「高」,更非七「式」!
有人,笛上七是要"配指控"奏出十二律七「高」的!
,此笛之所奏,其它七(孔)律器之所奏,如何能相合呢? 洋琴、古、、秦琴、阮咸、月琴、琵琶、笙...等七平均器上的七,不是只用了”同均七律”又能如何呢?此孔笛能用配指控「翻七」,而不理其它多管弦器?
此,就算少人能配孔控吹13律翻七,又何有用武之地呢?非也只好改用”同均的七律”翻七呢?
就算他一人仍持用十二律翻七,相於其它多器,只用”同均七律”「翻七「,我仍可以「翻七」不是用七律,而是用十二律?
西安古之四,也是只用同均七律的四音,但李老是主"以上代勾"的,上字是勾字之,且不但四因「以上代勾」用了八律,且可能是「以六代五」,「以尺代工」...共用了十律,民四只有相同的一音呢!
『以六代(下)五』,既只出於五上。既已有五字,且要以五字,又何所以六所代的(下)五字呢?
既只把『勾』字改有日本味的『上』字,何不,反是有日本味的『上』字,改日本味『勾』字的呢?的是倒果因,先不承中有四音才推出的!
然中是否有四音?非正以事依!又如何能先有此"同均只有三"的前提呢?
5.<李文>:"旦"是"四式之首音","五旦即五琵琶的五散音"。
旦的本,丘在<燕探微>中,已定位"的集合",何昌林在<燕二十八之>中,且已更一步定位"同主音七之集合"(我且已修正"同音七之集合"。)
, 但因<李文>"旦"是"四式之首音","五旦即五琵琶的五散音"之主,本就缺乏!所以在此我也就不再多了!
6.<李文>似,理失後生了名不符的象。乃有:"者....深信古今之音有其某在(不是外在名目)的延性和一致性"之言,但在之前又云:"今人古求...之真之乏,故困重重"。
我,是互相矛盾的!若之真乏,古今之音上的延性和一致性,又如何能得知呢?以二十八之南北曲尚存近首,之真有何乏的事呢?
此其,"有名/之不符者","音之在外在名目未有一致性"有!
我,完全源於今人自己的理解──既把「」解「式」,事上古的「曲主音」又不能「」名合,才有所”名/之分”。
把的本,均//的次,28原貌弄清楚以後,古今之音是理,在外在名目,就都有其”延性和一致性”!毫矛盾之!(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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