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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yasun(新) 来源于:艺术起点
古琴字,用序+徽分表示音高的方式,在今人已出音高之後,除非有要,是不必「逐音」出的。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但就算只做一明的功能,的「序」「徽分」之法,是否合宜?我人,是有其改的空。
於法,首先我可以(也必)定:空「散音」,不出序。所以,未出序的音,就必空「散音」。
多有用Ο符表示泛音者,易空散音符Ο重。西洋多以菱形的◇符,表示泛音。今人予用,以。
就算是出序的「按音」(或泛音),我也可以定:只有在要(譬如:第一次)才以①②③④⑤⑥⑦(⑴⑵⑶⑷⑸⑹⑺──原主是菱形的◇符,字。但打不出此符。)的「」方式,出序。以後就改以●(◇)「略」的方式表示「按音」(或泛音)即可。不必每次都「」出序,以免分散了奏的注意力。
其古琴的「徽分」,相於其它器的「位置」(只是其它器的「位置」不逐音出!)。但今人所的西洋「位置」法,是由低音向高音的:音越高,「音程」度就越大,「位置」也越大。
而古琴此「徽序」及「分」的法,我所的西洋「音程」「位置」法,好相反──古琴的「徽序」系由右向左,由高音向低音:
以近岳者之最高音徽第一徽。
以近者之最低音徽,第十三徽。
因此「分」也由右向左,由高音向低音──高音的「分」比低音的分小。
古琴此「徽分」的音位法,因今人不同之故,不容易推算及。我,音位若改西洋音程「位置」法相同,然才更明方便!
方便者何指?譬如:推算及也──第二位置就是大二度第四位置就是四度......。
明何指?一且肯定也。──不但古琴徽音的「徽分」,各所原就不相同。就算是徽上的音,因律制不同/略有的系,今/古也是不相同的:
於前者,譬如:大二度(六半六四)
小三度(六三六二)
小六度(八七八半八四八三)
小七度(八七七七)
......
於後者,譬如:小三度(十二十二半)
大三度(十一十九十八)(六五九五八)
大六度(八上八七九七八)
......
王光祈及我的法,都未於此,而只知照「徽分」,直「」10.97.98.7......之,其大可不必。──有那一器的音高,要在「位置」次上,做如此精微的「律」究。
若然琴上,只第三位置(代表大三度)第六位置(代表大六度)第b七位置(代表小七度)......即可。
此法不但比「徽分」一肯定明,且比「徽分」易算易。
「徽分」,西式音程「位置」符如下表:
| | | 下 | | 徽 | 分 | 表 | | | | |
徽分 | 散 | 13外 | 12.1 | 10.9 | ⑩ | ⑨ | 8.5 | 7.9 | 7.6 | 7.3 | ⑦ |
音程 | ○ | 二 | b三 | 三 | 四 | 五 | b六 | 六 | b七 | 七 | 八 |
| | | 中 | | 徽 | 分 | 表 | | | | |
徽分 | ⑦ | 6.5 | 6.3 | 5.9 | 5.6 | ⑤ | 4.9 | 4.5 | 4.4 | 4.2 | ④ |
音程 | 八 | . 二 | . b三 | . 三 | . 四 | . 五 | . b六 | . 六 | . b七 | . 七 | : 八 |
| | | 上 | | 徽 | 分 | 表 | | | | |
徽分 | ④ | 3.5 | 3.3 | 2.9 | 2.6 | ② | | | | | ① |
音程 | : 八 | : 二 | : b三 | : 三 | : 四 | : 五 | : b六 | : 六 | : b七 | : 七 | :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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