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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本文由洪啸音乐教育论坛总版主 大运河(谢明刚)推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必修课程。本课程属于学科教育学的范畴,具有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音乐教学实践相结合的课程特点,对认识音乐教师教育基本规律、提高音乐教学能力,适应基础音乐教育需要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热爱音乐教育事业,树立从事学校音乐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进行音乐教学。

2.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创新意识;培养学生阅读资料文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进行音乐教学研究的能力。

3.明确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学校音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要求;掌握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一般规律,熟悉学校音乐教学的过程、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掌握音乐课堂教学的基本技能;能独立进行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设计。

4.了解学校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沿革与发展;了解国内外著名音乐教育体系和教学方法;了解国内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成果,拓展教学与研究视野。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学科内容体系与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本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学校音乐教育导论和音乐教材教法两部分,既要涉及到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内容,又要进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学习。因此,内容选编既要考虑到音乐教学论的基本内容,也要关注基础教育改革成果和前沿、热点问题;既要有传统教育理论的介绍,也要有现当代教育思潮的阐述,使学生能及时追踪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较快地衔接和适应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实际,为学生教育实习和继续发展打下基础。

(2)国家课程指导与校本课程研究和校外音乐教育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在选编教学内容时,既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指导纲要,认真思考《纲要》中所提出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又要联系本校教学资源和学生实际,将校本课程研究的成果纳入教学中,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学校及社区的音乐教育教学资源。

(3)音乐教学实践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以音乐教学实践为引导进行教学理论学习,侧重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实际的分析。避免孤立陈述基本概念和具体教法,在音乐教学活动的具体分析中,将音乐教学的概念、定义及原理,适时、适量地穿插其中,体现学科理论的基础性,教学改革的前沿性,实践活动的操作性。

2.课程基本内容

(1)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包括学校音乐教育基本原理、音乐课程与教学的内涵及关系。

(2)学校音乐教育的历史、改革和发展

包括学校音乐课程与教学的发展历史,音乐教学研究的发展历史,音乐教育学科发展展望,以及音乐课程与教学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音乐教材分析

包括音乐课程标准的解读和实施,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所用教材的选编原则,编写理念、编写内容、课例及校本教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状,理解学校音乐课程的目标、内容和标准。

(4)音乐学科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掌握

包括学校音乐教学原则、模式、音乐心理发展分析和普通学校学生音乐审美心理特征及音乐学习心理的研究;学习现当代著名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方法,音乐课堂教学的备课、教案编写和上课等环节。

(5)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

包括学习评价的理念、过程、方法;掌握音乐教师评价、教学评价和学生音乐学习评价的基本方式;通过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的学习与探讨,评价教师的教学组织、备课、上课和学生的学绩、学力的考核指标、命题设计及评定标准。

(6)辅导课外音乐活动

包括策划、组织、辅导课外学生乐队、合唱队等音乐社团及音乐主题活动,以及策划、组织、辅导社区的群众性、社团性的音乐活动。

(二)课程教学

1.重视培养学生对学校音乐教育事业的正确价值观和积极态度。在关注学生学习和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知识及音乐教学技能的同时,激发音乐学习热情,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充分认识音乐审美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的教学要与音乐教育教学实际和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既要掌握教育教学原理,也要坚持联系教学实践。在有目的地了解学校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过程中,边学边用,学用结合,加强见习、调查、试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鉴于目前大多数学生没有课堂教学经历,建议在此课程学习之前,有教育见习作为预修课程,使学生从教学现象和问题思考入手,进行音乐教育理论的学习。

3.音乐教学技能掌握与创造性教学思维能力的培养相结合。力求在关注音乐教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同时,结合音乐教学改革实际,引导学生发现、调研学校音乐教育存在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音乐教育教学研究意识。在发现问题中学习,在解决问题中提高,培养创造性教学思维能力,为学生音乐教研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08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6学分。建议第三学年开设本课程。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最好具有学校音乐教学经历。

2.教学设备

(1)配备必要的微格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3)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音乐课堂教学用乐器,如:竖笛、口风琴、奥尔夫乐器等。

(三)课程评价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可采用课堂问答、讨论,学习调查问卷、单元作业、读书笔记、阅读卡片、课堂教学设计、模拟试讲、课程论文、笔试等方式反馈学习效果,进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既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又关注学生学习目标完成的质量和程度,以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作出整体性的学习评价。

2.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采用分环节试讲、分专题试讲、小组试讲、以及模拟课堂试讲中,对学生的备课、说课、讲课及教学反思进行自评、互评、他评。

3.评价指标。包括学习态度和教学创新能力、音乐课堂教学基本操作能力、学科基础理论掌握水平、教材分析能力的质性和量化评价。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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