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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国乐器》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本文由洪啸音乐教育论坛总版主 大运河(谢明刚)推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乐器》(主要含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乐器)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所设置的一门有选择性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从以上乐器中选择一种乐器为学习内容。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发展学生音乐才能,提高音乐素质,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需要,培养学生树立热爱民族音乐的感情,促进民族器乐的普及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所选乐器的发展简史和有关该乐器的基本知识,赏析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培养学生对该乐器的学习兴趣。

2.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

3.能够流畅地演奏与学生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风格和情感。

4.具备理解、分析、鉴赏所选乐器音乐作品及其演奏风格特点的能力。

5.进行齐奏、重奏、合奏、伴奏训练,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学生内心听觉和艺术表现能力。

6.掌握所选乐器的基本教学方法,能胜任中小学课堂器乐教学及课外音乐活动中该乐器演奏的教学辅导工作。

7.培养热爱民族音乐的感情。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高,与学生演奏水平相适应、具有训练价值的乐曲为教材。

(2)关注民族器乐发展的前沿动向,不断引进学科新成果,注意选用有代表性的新作品来充实教材。

(3)重视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通俗易奏、风格浓郁的代表性乐曲为教学内容。

(4)面向基础教育,联系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际,强调课程内容选编的针对性,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音乐作品为教学曲目。

2.课程基本内容

中国乐器主要包括: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

各乐器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如下:

(1)基础理论与知识

包括乐器概述、发展简史、乐器构造、发声原理与演奏方法,乐器定调、乐器维修与保养,教学理论与方法、演奏欣赏、作品的演奏风格等。

(2)基本技能与方法

A.二胡

培养正确的演奏姿势,良好的演奏习惯,规范的持琴、按弦、持弓、运弓等基本演奏动作、原理与方法

左手基本演奏技法的掌握和符号的识别。如:揉弦、换把、滑音、颤音、泛音、拨奏等

右手基本演奏技法的掌握和符号的识别。如:分弓、连弓、长弓、断弓、顿弓、抛弓、颤弓、跳弓等

掌握D(15弦)、G(52弦)、C(26弦)、F(63弦)bB(37弦)五种常用的调性与弦式。

B.琵琶

熟悉琵琶各部位的名称以及护理知识,学会安装琴弦、调音、定弦,学会假指甲的戴法

通过第一、二、三、四相把位的按音练习,熟悉各把位的音位,掌握正确的持琴姿势和按弦方法

结合各种节奏的训练,初步掌握弹、挑、双音(八度)、夹弹、夹扫、摭分、摭扫、扫拂、半轮、长轮等基本指法。结合各种指法的运用,学习小型乐曲及练习曲

熟悉自然泛音音位及弹奏方法。学习换把练习,跳把练习,移指练习,音阶练习(D调、G调、C调、F调、)。结合各种指法的运用,学习小型乐曲及练习曲

学习吟、揉、带、擞、推、拉、绰、注等左手技法。学习夹弹练习,过弦练习,并结合弹挑的音量变化作mp--mf的练习

C.扬琴

熟悉扬琴各部位的名称以及护理知识,学会安装琴弦、调音

通过单竹、双竹的练习,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和姿势

结合各种节奏的训练,初步掌握单竹、齐竹、轮竹、颤竹等基本技法。根据各种竹法的运用,学习小型乐曲及练习曲

学习弹轮、顿音、琶音、泛音、反竹、拨奏等技法

熟练掌握C调、D调、F调、G调等音阶

D.古筝

熟悉古筝各部位的名称以及护理知识,学会安装琴弦、调音、定弦,学会假指甲的戴法

掌握勾、抹、托、大撮、小撮、刮奏等右手基本的演奏方法

掌握常用演奏技法符号。

掌握颤音、上下滑音、回滑按音等左手按弦的基本技法。掌握七声音阶的按音练习。学习摇指的演奏技法,由慢渐快,由短到长

学习左手基本的弹奏方法,并掌握左右手简单的配合练习。掌握基本调(D调)以外的G、F、C、A等常用调,配合学习常用调乐曲。

E.笛子

掌握正确的演奏姿势及正确的呼吸方法

掌握正确的吹奏口形以及风门、口劲、口风的运用

掌握正确的运气方法

掌握常用指法与调

掌握常用演奏技巧及乐曲的演奏方法

(3)艺术表现与审美

了解所选乐器的演奏及其音乐审美与鉴赏的基本知识

具有理解和分析乐曲的初步能力,能较完整地表达乐曲的情感和意境

具有对所选乐器的演奏形式、作品体裁、代表性作品及其演奏风格特点的鉴赏能力

(4)教学实践

掌握中小学课堂器乐教学和课外器乐活动的基本教学方式和方法

了解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特点及与之相适应的该乐器和乐队的训练方法

(5)教学曲目

根据课程目标的要求和各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由任课教师自行选用教学曲目

(二)课程教学

1.任课教师以本课程纲要为依据,根据不同乐器种类和学生实际,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应完成的音阶、练习曲、乐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周进度和阶段进度,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等。

2.演奏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要循序渐进,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应与学生的演奏水平相适应。

3.加强对乐器发展史的介绍和器乐作品的赏析,注意提高学生的视唱、视奏、即兴演奏、音乐表现等能力,提高对乐器演奏及器乐作品的审美能力。

4.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以教学法启迪,让学生懂得如何进行该乐器的教学。

5.集体课与个别课相结合,教师讲评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相互观摩、交流,使学生演奏技能的练习与教学方法的思维相互交融。可适当进行课外辅导、讲座,介绍学生阅读有关乐器的理论、技术书籍,欣赏有关音响资料,观摩中国乐器演奏的音乐会。

6.尊重学生的特长和基础,在教学中应注重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3学分。全部学程为3学期,每周1课时。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较规范的授课琴房和相应设备(包括镜子、谱架、相关乐器等)。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4)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师生乐队,为学生的演奏实践提供平台。

(三)课程评价

1.评价标准主要看学生的演奏方法是否基本正确和规范,在音高、节奏、节拍、音色、力度以及音乐表现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准。可在学生之间进行互教考核,检查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掌握程度。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指平时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关注和考察记录;包括学生出勤率、问题的解决方式、课内课外作业完成情况等,为学生的平时成绩。终结性评价指学期考试、学年考试等,为学生的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

4.每学期组织学生成绩汇报和相互观摩活动1―2次(包括录音、录像),并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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