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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洪啸音乐教育论坛总版主 大运河(谢明刚)推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乐理与视唱练耳》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学科特点。该课程传授有关音乐基本理论和识谱、听音的基础知识,发展音乐认知、表现和音乐审美能力,为进一步学习音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与理论修养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学习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识读五线谱及简谱。

2.通过听觉训练,获得运用听觉判断、记忆、分析、听写歌曲及器乐曲片断中基本音乐要素(如音值、音强、音高、音色、调式、调性、和声、织体等)的能力。

3.通过视唱,准确理解和表达各类音乐术语、表情记号、乐句、分句等。

4.具有运用首调唱名法或固定唱名法进行单声部音乐作品的视谱即唱能力,并从音乐理论上认识、理解首调唱名法与固定唱名法的内在关系。

5.了解多声音乐相关知识,培养多声音乐的感知力。

6.理解音乐风格形成的因素,培养多元音乐文化认同感。

7.了解与本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音乐历史与文化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根据课程性质和目标,教学内容的选编应把握思想性、艺术性、系统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注重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基本技能训练的有机渗透。以音乐听觉发展为先导,体现音乐感受先于理论概念的原则。

(3)根据内心音乐听觉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采用螺旋式上升的呈现方式,使音乐基础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不断在高一层次上重复,以加深学生对音乐基本理论的理解。

(4)重视本课程教学内容与其他相关教学科目的联系和渗透。

(5)课程内容选编应注重广泛性与经典性相结合。选择中外古今音乐实例作为教材,开拓学生的音乐视野。同时,根据各地的音乐文化资源,结合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实际,选取当地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音乐实例作为教学素材。

2.课程基本内容

视唱(单声部、二声部及简易的多声部;视谱即唱与看谱唱词等)

音乐听觉分析与听写(节奏、旋律、音阶、音程、和弦的听辨、模唱、听写;音乐作品基本要素综合听觉分析等)

乐理――音乐基本理论辨析与讨论

上述内容可通过“感知与表现”、“理论与听觉分析”两个教学层面的相互交叉、渗透进行。教学基本内容可分为四个综合部分,每部分内容与一个学期的教学容量相对应,连续学习四个学期。学生在学习本课程较初级的部分后,在下一部分同一问题的更高层次中,扩大“感知与表现”范围,加深“理论与听觉分析”的程度。

(1)自然音程

【感知与表现】

旋律

以无半音的五声音调为基础、级进三音组为核心的自然音程。包括五声调式内原型三音组(大二度加大二度;大二度加小三度;小三度加大二度)的上行、下行,以及三音组音型的各种变体

传统大小调音阶的自然音程。包括大小调音阶式的旋律线运动;以主和弦中自然音程及属和弦中自然音程为旋律因素的曲调

节奏

单拍子与常规节奏

复拍子与常规节奏

【理论与听觉分析】乐音体系与五线谱记谱法;速度与节拍、节奏;音程;音乐术语等

(2)自然音程的扩展

【感知与表现】

旋律

以我国五声调式为基础的三种传统音阶(正声音阶、下徵音阶、清商音阶)所包含的自然音程曲调

音程在大小调式旋律中的其他运动形式所形成的曲调,包括构成属七和弦的音程,含有四级和二级和弦的音程为旋律因素的曲调等

节奏

单拍子与非常规节奏

复拍子与非常规节奏

【理论与听觉分析】乐句结构;旋律发展常规;调性;和弦;五声调式三种传统音阶形态及大小调以外的其他调式等

(3)半音阶与转调

【感知与表现】

旋律

民族调式中的变音;同宫调式交替与异宫转调

大小调式半音体系的音阶式旋律线运动;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

节奏

切分音的进一步运用

连音符的进一步运用

【理论与听觉分析】调式音动律;调性变化;中国传统乐理知识等

(4)较复杂的旋律音型与节拍节奏

【感知与表现】

旋律 

音程、和弦的进一步运用;旋律中较复杂的音型及节奏组合

节奏 

不太常见的拍子与节奏

【理论与听觉分析】转调、移调;曲调与织体的表现功能概述;西方近现代乐理知识等

(二)课程教学

1.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应建立在充分感知和体验音乐作品的基础上,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鉴赏力,注重以音乐感知力培养为先导的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的全面协调发展,注重理论、听觉与表达的结合,处理好音乐基础理论教学中全面性与侧重性的关系,突出重点,举一反三。

2.视唱练耳教学应尊重学生的唱名思维习惯。教学中可采用首调唱名体系为主兼学固定唱名法,或以固定唱名体系为主兼学首调唱名法,避免由于唱名体系思维的混乱给学生音乐能力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3.理论联系实际。根据音乐综合基础课的学科特点,采取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相互渗透、同步教学的方式,将学科知识的逻辑顺序与学生的音乐学习心理相结合,提升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的相关性与互辅性,促使音乐认知过程产生创造性跳越,优化音乐综合基础课的教学。

4.坚持在音乐体验基础上的“精讲多练”。对具有元素性特点的音乐基本原理、音乐基本结构及特性予以言简意赅的提示,着重于通过听、唱、弹、写、律动等多种方式,结合经典音乐作品进行感知体验,使学生从音乐实践中掌握、理解音乐表现要素的意义、功能,以及音乐表现的一般规律。

5.以教师和学生为教学的双主体,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互动性。

6.本课程采用课堂分组授课形式。以学生的音乐学习接受能力、入学时的程度、唱名思维习惯等为分组依据。每个授课组以15人左右、不超过20人为宜。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4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建议在第一、第二学年开设,全部学程为2学年。

其中,音乐基础理论(乐理)的教学约占总学时数的1/4;音乐听觉训练与视唱实践的教学约占总学时数的3/4。

学生通过本课程不同阶段的考试(以一学期、半学期或板块性的教学内容为各教学阶段的划分依据),以及音乐素质的综合考察,成绩合格,每学期平均可获2学分。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隔音条件良好的教室和多媒体教室,提供网络环境。

(2)配备钢琴、电钢琴、节拍器等。

(3)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4)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5)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一定数量的节奏训练乐器。

(三)课程评价

1.课程评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采用课堂问答、讨论、学习笔记等主要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价;采用期中、期末考试、单元考试等主要形式进行终结性评价。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状态,又要关注教学目标达成的程度和质量,以量性评价和质性评价对教学过程和结果做出全面评价。做到“质”的描述和“量”的呈示相结合,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收集测试的数量化资料,重视对这些资料的合理解释。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内容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音乐基本能力、音乐心理素质、音乐文化修养的形成与发展状况;课程进度的合理性、师生之间的适应性等。

2.音乐能力测量的基本过程

(1)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听觉分析与听写。

(2)面试:精唱的视唱;视谱即唱;构唱;弹唱。

3.音乐能力评价的分值比

笔试30%,面试30%,平时作业20%,课堂表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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