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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本文由洪啸音乐教育论坛总版主 大运河(谢明刚)推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外国乐器》(主要含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乐器)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所设置的一门有选择性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从以上乐器中选择一种乐器为学习内容。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发展学生音乐才能,提高音乐素质,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需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所选乐器的发展简史和有关该乐器的基本知识,赏析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培养学生对该乐器的学习兴趣。
2.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
3.能够流畅地演奏与学生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风格和情感。
4.具备理解、分析、鉴赏所选乐器音乐作品及其演奏风格特点的能力。
5.进行齐奏、重奏、合奏、伴奏训练,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学生内心听觉和艺术审美能力。
6.掌握所选乐器的基本教学方法,能胜任中小学课堂器乐教学及课外音乐活动中该乐器演奏的教学辅导工作。
7.培养理解和尊重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观念。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选择与学生学习程度相适应的、具有训练价值的经典性作品为教材。
(2)注意选用优秀的新作品,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3)重视中国作曲家为外国乐器创作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教学曲目。
(4)面向基础教育,联系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际,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音乐作品为教学曲目。
2.课程基本内容
外国乐器主要包括:小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小号等。
根据培养目标需要和课程教学的实际,各乐器课程基本教学内容如下:
(1)基础理论与知识
包括乐器概述、发展简史、乐器构造、发声原理与演奏方法,乐器定调、乐器维修与保养,教学理论与方法、演奏欣赏、作品的演奏风格等。
(2)基本技能与方法
A.小提琴
• 小提琴站立的基本演奏姿势
• 左手基本演奏技能
持琴基本姿势、形状;各个手指按音的基本形状、动作、方法;第一把位、第三把位、不同调式音阶的指位、不同音程的指序和不同作品的特殊指法应用;颤音、装饰音、简单和弦等左手演奏技法的基本动作及综合应用;低把位换把(第一把位至第三把位)不同换把方式的动作要领、方法与综合运用
• 右手基本演奏技能
持弓的基本姿势、形状;运弓的基本动作、原理与方法;不同弓段演奏的基本动作、方法与综合运用;各种换弦动作、不同弓速变化的练习方法与综合运用;分弓、连弓、顿弓、长弓、基础快弓等多种弓法的原理、基本动作、练习方法与综合运用
B.大提琴
• 演奏坐姿、左手持琴按弦姿势、右手握弓运弓姿势
• 空弦运弓练习、空弦运弓过弦练习
• 左右手配合练习
• 左手基本演奏技能
a)左手按弦的基本形状、动作和指序;b)指法和把位;c)换把、伸展把位;d)双音;e)和弦;f)装饰音、自然泛音等基本技巧
• 右手基本演奏技能
a)运弓的基本要求;b)换弦和换弓;c)分弓;d)连弓;e)碎弓;f)顿弓;g)拨弹演奏等简单的演奏技法
C.长笛
掌握基本的演奏姿势、嘴型、指法和运用气息的方法;熟练掌握四个升降号以内各个大小调音阶、琶音的演奏指法;掌握长音、单吐、双吐、三吐、装饰音等基本演奏技巧;具有对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控制能力;能较好地将以上技巧在乐曲演奏中综合运用
D.单簧管
掌握基本的演奏姿势、嘴型、指法和运用气息的方法;熟练掌握四个升降号以内各个大小调音阶、琶音的演奏指法;掌握长音、吐音、连音、装饰音等基本演奏技巧;掌握对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控制方法;能较好地将以上技巧在乐曲演奏中综合运用
E.小号
掌握正确的持号手势、站姿和嘴型,能正确运用混合式呼吸法,熟练掌握四个升降号以内各个大小调音阶、琶音的演奏指法,正确演奏吐音(单吐、双吐、三吐)、连音、颤音、装饰音等,具备控制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基本能力,并能在乐曲演奏中予以综合运用
(3)艺术表现与审美
• 了解所选乐器演奏及其音乐审美与鉴赏的基本知识
• 具有理解和分析乐曲的初步能力,能较完整地表达乐曲的情感和意境
• 具有所选乐器的演奏形式、作品体裁、代表性作品及其演奏风格特点的鉴赏能力
(4)教学实践
• 掌握中小学课堂器乐教学和课外器乐活动的基本教学方式和方法
• 了解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及与之相适应的乐器和乐队的训练方法
(5)教学曲目
根据课程目标的要求和各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由任课教师自行选用教学曲目
(二)课程教学
1.任课教师以本课程纲要为依据,根据不同乐器种类和学生实际,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应完成的音阶、练习曲、乐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周进度和阶段进度,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等。
2.演奏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要循序渐进,曲目的选择应与学生的演奏水平相适应,重视正确演奏理论知识的掌握,正确演奏方法的训练和良好演奏习惯的培养。
3.加强对乐器发展史的介绍和器乐作品的赏析,注意提高学生的视唱、视奏、即兴演奏、音乐表现等能力,提高对乐器演奏及器乐作品的审美能力。
4.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以教学法启迪,让学生懂得如何进行该乐器的教学。
5.集体课与个别课相结合,教师讲评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相互观摩、交流,使学生演奏技能的练习与教学方法的思维相互交融。可适当进行课外辅导、讲座,介绍学生阅读有关乐器的理论、技术书籍,欣赏有关音响资料,观摩外国乐器演奏的音乐会。
6.结合中国作品教学,注意学习和借鉴我国民族、民间乐器的演奏技法和风格,以求外国乐器演奏能较好地表现中国音乐作品的民族特色。
7.尊重学生的特长和基础,在教学中应注重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3学分。全部学程为3学期,每周1课时。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较规范的授课琴房和相应设备(包括镜子、钢琴、谱架、相关乐器等)。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4)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师生乐队,为学生的演奏实践提供平台。
(三)课程评价
1.评价标准主要看学生的演奏方法是否基本正确和规范,在音高、节奏、节拍、音色、力度以及音乐表现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准。可在学生之间进行互教考核,检查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掌握程度。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指平时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关注和考察记录;包括学生出勤率、问题的解决方式、课内课外作业完成情况等,为学生的平时成绩。终结性评价指学期考试、学年考试等,为学生的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
4.每学期组织学生成绩汇报和相互观摩活动1―2次(包括录音、录像),并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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