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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本文由洪啸音乐教育论坛总版主 大运河(谢明刚)推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外国民族音乐》是近现代得以发展的一门以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尤其是传统音乐)为教学内容的新兴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该课程在形成音乐的世界文化视野,培养尊重多元文化观念,提高人文修养等方面,体现出独特的价值。在实施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音乐教师的教育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获得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曲和音乐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获得有关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传统、音乐文化观念以及音乐的形成与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跨文化音乐比较研究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以此来分析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及其特点。

2.在比较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过程中,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分析和鉴赏能力。在初步的演唱演奏实践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代表性乐器、乐曲的演唱、演奏的基本技能。

3.通过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多种多样音乐风格和丰富的音乐表现手法的了解,激发学生探究音乐文化奥秘的志趣,主动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和发展探索精神、创新意识,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

4.理解音乐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意义以及各民族音乐的共性与特性。扩展学生的全球文化视野,树立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的观念,培养学生参与国际音乐文化交流的能力。

5.在教师的教学示范中,使学生获得有关《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的经验和体验,养成关注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习惯,逐步掌握中小学有关外国民族音乐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课程内容要有利于学生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所选音乐成品要有较高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2)广泛性与典型性相统一。尽可能广泛选取世界各地区、各民族具有代表性的音乐体裁、形式、乐器及其曲目,开拓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从教学时数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精品,以求在有限时间内达到尽可能好的教学效果。

(3)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以有利于音乐审美实践为出发点,鉴赏曲目和演唱演奏曲目的选择,要为取得直接经验和艺术感受提供精品实例,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总结归纳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审美特征和艺术特点。

(4)突出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特点。在保持学科知识系统性的同时,注重师范性和实用性,精选在中小学音乐教学、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高、指导意义强的理论、知识和曲目。

2.课程基本内容

(1)世界民族及其音乐

民族与民族文化、民族音乐

世界民族概况

文化脉络中的音乐

世界民族音乐的文化区划

多元文化与世界民族音乐教育

(2)东亚音乐:日本、朝鲜半岛、蒙古的音乐

(3)东南亚音乐: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的音乐

(4)南亚音乐: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等国的音乐

(5)西亚北非音乐:阿富汗、伊朗、土耳其、阿拉伯各国、中亚、北非各国的音乐

(6)黑人非洲音乐:东非、西非、南非、中非各国的音乐

(7)欧洲音乐:欧洲各国的音乐

(8)北美音乐:因纽特人、印第安人和在美国、加拿大的欧洲、非洲移民音乐

(9)拉丁美洲音乐:拉丁美洲各国的音乐

(10)大洋洲音乐:美拉尼西亚、波利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三大群岛的传统音乐

在以上各教学单元中,主要讲授产生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自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主要体裁、形式、乐器、曲目,总结归纳各音乐文化区传统音乐的审美特征和艺术特点。

(二)课程教学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音像资料的视听入手,再作理论概括,使音像视听与理论讲授有机结合,以促进学生感性、理性认识的深化。要求学生背唱一定数量的外国民歌,并分析其音乐特点。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某些地区、国家、民族的乐队,让学生在演奏实践中进一步体会其音乐特点。

2.知识掌握与情感、态度、价值观形成相结合。在关注学生学习和掌握外国民族音乐知识的同时,重视将知识的掌握与激发学习兴趣、形成正确的态度和音乐审美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以培养理解和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观念。

3.音乐与文化相结合。在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分析过程中,贯穿“文化中的音乐”和“音乐中的文化”的理念和方法,以利于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位置和意义。

4.音乐审美与创造性思维成长相促进。在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鉴赏、演奏、演唱、即兴创作等学习活动中,探究音乐文化奥秘,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

5.学科知识的传授与基础教育教学方法的启迪相结合。在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教学中,既要关注本学科知识理论体系的传授,又要关注基础教育中的外国民族音乐的教学内容和学校音乐课程改革发展的实际,注意将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贯穿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为学生从事基础教育的音乐课程改革奠定基础。

6.充分发挥所在城市、社区具有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专长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来校举办专题讲座,或传授特色乐器演奏技巧;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或举办外国民族音乐专题讲座;发挥师生中有某一地区、民族音乐专长者的作用,约请他们担任教学指导、辅导工作。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3学分。教师课外辅导、学生课外赏析和艺术实践学时与授课学时按1:1计算。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提倡教师职前、在职的专业进修与培训。

2.教学设备

(1)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3)根据艺术实践教学的需要和学校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外国民族乐器,提供演奏场所。

(三)课程评价

1.注重音乐感受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评价与音乐审美感受能力评价有机结合。理论知识评价可采取分析作品、写作小论文等方式;音乐审美感受能力评价可采取视听分辨、背唱、演奏、课堂讨论等方式。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视学习过程与学习态度的考察,促进学习积极性的发挥。形成性评价的主要方式是课堂问答、讨论和课外视听感受,艺术实践;终结性评价的主要方式是阶段性考查、期终考试。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学生可以从学习过程、学生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纵向比较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师可以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师生之间可就以上各方面开展互评及他评。

4.考试形式可采用如下几种:笔试、口试以及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开卷、闭卷以及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个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含作业、背唱、提问、实践活动、口头分析、写作小论文等;期末成绩含闭卷或开卷考试中的笔试、口试成绩等。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各按50%计算,两项相加之和为课程学期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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