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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三维目标的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音乐课程标准》的总目标突出了音乐教学的课程价值,将“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作为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下,提出了三个层面上的具体目标。这三个具体目标分别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项目标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学的目标内容。那就是:“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这个层面的教学目标已经深入到音乐课程的本质内容,充分发挥了音乐课的课程作用。尽管这其中仍然包含着思想道德教育的内涵,但它是蕴涵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一种隐性目标,并且明显地突出了音乐课程的学科特点。综合起来看,它更看重的是:通过音乐培养学生的完美人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提高学生的音乐专业知识水平和音乐专业能力。

在过程与方法这项目标中,首先明确了过程不单纯是一个教学程序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教学方法或学习方法问题,而同样是音乐教学的教学目标问题。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过程与方法之中蕴涵着丰富的目标内容,并且过程与方法之中体现着学生感受、体验、理解、想象、表现、创造、评价音乐的心理变化过程以及这种变化的根据。其次,明确了过程与方法的主要内容。这些主要内容包括:体验、模仿、探究、合作与综合。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老师必须引导学生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充分地获得音乐感知和体验,创造地展开联想与想象,不断地积累和发展音乐经验,激发创造性热情,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与他人合作的群体意识及协调能力,促进音乐与相关学科的综合学习,以加深对音乐、其他艺术、相关人文学科的认识与理解。

在知识与技能这项目标中,包括了音乐基础知识(学习和了解基本表现要素如:速度、力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的曲式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基础技能方面(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还包括了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即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音乐与相关文化就是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等内容。在这里,知识与技能已经不再是为了提高专业音乐能力而追求的目标,而成为完善人格、提高综合素质所需要追求的目标。它淡化了音乐课的学科性质,强化了音乐课的课程性质,进而非常具体地从精英教育的轨道向着大众教育、普通公民教育的轨道转移。

总之,为保证《音乐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我们应该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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