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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鸣曲”式的课堂歌曲教学-中学音乐论文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第三中学

“奏鸣曲”本是乐曲体裁的一种,通常由引子―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尾声几部分构成。它以其特有的形式,恢宏的气势向听众展示音乐作品的内涵及矛盾的激烈冲突,从而体现作曲家的情感。在新课改的歌曲教学中,这种形式仍可以巧妙运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引子”:这是一节课的开始,刚刚上课时学生情绪不稳定、秩序混乱,教师要组织教学,或欣赏乐曲,或复习前面歌曲,创设课堂情境,稳定学生情绪,调整课堂秩序,以便后续教学的顺利进行。

“呈示部”: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渐渐激情为之所动,有了一定的求知欲,老师及时提出本课内容、要求并进行示范,先入为主进行歌曲展示,这既是老师学识展示部分,亦是巧妙的让学生欣赏部分,歌曲经过示范性演奏或演唱后,学生便会对歌曲旋律、节奏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老师这时可乘热打铁切入歌曲简介;歌曲曲式、节拍、节奏等一系列知识,融枯燥乐理于激情歌曲欣赏中,便于学生对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

“展开部”:这是课堂歌曲教学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的好与否,直接影响整堂课的教学效果。因有了前面的展示,老师可让学生开始听唱,这包括两部分内容:“听”、“唱”。

“听”:音乐课中的歌曲教学有很大的内容取决于欣赏。试想,一首流行歌曲,没有任何人教唱,但当你置身于随处可闻此曲的环境中,久而久之便会演唱,也就说是“灌耳音”,这便是音乐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老师反复让学生听,既加深学生对歌曲的印象,又使学生熟悉了歌曲的旋律特征,还避免了学习中反复机械演唱的枯燥,并能对歌曲的表现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何乐而不为。

“唱”:歌曲教学的宗旨是“唱”,而基础是准确歌唱,有了听的基础,可采用小声听唱,然后进行模唱,继而演唱的形式。随着对旋律的熟悉,学生们的学习信心增强,便会乐于“唱”,从而大大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做了如此铺垫之后,教师可乘机切入歌曲演唱技巧、情感处理等技法并引导学生积极体验歌曲情感,鼓励学生带感情演唱,激发学生演唱的热情并使学生感受到唱歌的乐趣。随之安排分组表演、个人才艺展示、为歌曲编配伴奏等教学内容使课堂气氛达到高潮。

“再现部”,这是歌曲教学的又一重要环节,歌曲经过学习已趋于成熟,但仍缺乏良好的演唱、表现能力,这时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巩固练习。为避免枯燥可采用击鼓传花、学生推荐、分组竞赛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上台表演,而其他学生则当评委,评价其演唱效果。个体演唱使学生潜能得到更好发挥,并很好的锻炼了学生。而其他学生在评价过程中,找出演唱问题的同时更能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悄悄加以更正。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鉴赏能力,又巩固了学生对歌曲的理解和把握,同时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真可谓“一举三得”。

“尾声”:老师简单回顾,师生互动,充满激情演唱歌曲结束全课。

“奏鸣曲”式歌曲教学,既有其特殊性、亦有其科学性。如能准确把握、巧妙运用,则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突出而有效;课堂则灵活生动,魅力无穷;教学便行之有效且内涵丰富;学生学习便会更加轻松愉悦,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使课堂歌曲教学充分体现音乐课程人文特征,更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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