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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音乐知识更好地为音乐审美服务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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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骅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对音乐教育审美属性的认识,而把音乐知识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位置,再加上其他一些主客观因素,于是在不少学校都出现了学生由不愿学音乐知识,发展到对音乐课的厌倦情绪,最终导致审美教育的失败。针对这些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形势要求的现状,新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强调了“以审美为核心”、提出了“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等新的教育理念,这无疑为今后的音乐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近期在一些学校的音乐教学实践中,出现了忽视必要的音乐知识传授,甚至认为讲授音乐知识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些认识实际上是对《课程标准》学习不深透的片面理解,必须予以讨论、澄清。

反思以往

在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中,音乐知识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由于过分强调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的知识系统性,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一是分量偏重,难度偏大,大学基本乐理课里面的知识,中学课本里几乎都沾点边,甚至连属七和弦都要学,但学了之后又用不上。二是与唱歌、器乐等技能课相脱离。尽管在教学安排上,也将音乐知识教材分割成许多小单元,与唱歌等在课时上结合为综合课,但是以音乐知识为主线的理论属性很难与技能课的审美属性相融合。过去有不少好心的专家在编教材时,尽量按照每个单元的乐理内容来选歌曲,如讲三连音就选《国歌》,讲降B大调音阶就教唱《接过雷锋的枪》……,其结果使歌曲教材在风格、题材、体裁等方面的多样性乃至艺术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其次,在基本乐理部分,强调理论联系实践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所结合的视唱曲大多偏重解决乐理上的难点,缺少旋律美感,唱起来别扭,听起来索然无味,以致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音乐常识部分,有些教材是通过音乐常识的知识体系来欣赏,而不是通过音乐欣赏来介绍音乐常识。这种教学模式运用于专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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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育无可厚非(如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课程中的欣赏),但对中小学生来说,则感到其理性认识多于感性体验,未能从教材安排上,把学生的审美心理调节到最佳状态。

再有就是我们过去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的教学方法,大都是沿袭一般文理科所采用的讲授法,从概念阐述到罗列例证,最后再回到概念。这种方法比较枯燥、呆板,如果教师不能辅以生动的语言、形象的教具等手段加以弥补,结果必导致学生的被动接受,音乐知识就变成了审美教育的“绊脚石”。

以上引发学生对音乐知识从不感兴趣发展到厌恶整个音乐课学习的现象,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学校的客观存在,无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产生这些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是音乐知识造成的吗?

消除偏见

知识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积累下来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不仅凝聚着我们先辈的心血和才智,是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且也是提高文化修养,指导从事相关活动的基本“工具”。所以,“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就音乐知识而言,它是人们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活动中,通过艺术实践所总结出来的理论成果,是指导各种音乐学习、音乐活动不可或缺的教材。有了它,就可以正确而顺利的从事相关的音乐活动;有了它,就可以掌握音乐艺术的规律;有了它,也才能开阔我们的艺术视野,提高音乐审美能力。所以,马克思曾说过:“你要想鉴赏艺术的话,就必须是一个在艺术上有修养的人。”但是,音乐知识是一个无比广阔的海洋,它博大精深。门类繁多,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的音乐知识。只是要精通与个人音乐实践相关的知识,还要通晓一些基本的音乐常识,就可以自由地翱翔在音乐世界。

作为以审美为核心的普通学校音乐课,通过唱歌、欣赏、器乐、创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是我们最基本的教学任务。但是,在这些审美活动中,不论是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技能课,还是鉴赏美的欣赏课,它们本身都蕴含着一些操作规律、方法和主体内涵,这些技能知识和理论知识,是音乐入门的钥匙,是从事审美活动的“工具”,如果缺少了这些音乐知识,我们就很难掌握正确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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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能在音乐的浅表层次徘徊。例如,不学习乐理知识,就很难唱好视唱,更无法进行创作,这样的“乐盲”、“谱盲”怎能更好的表现和创造音乐的美?不了解歌唱时的姿势、呼吸、发声和咬字吐词方面的知识,就不容易获得美妙的歌声,如何去体验和表达歌唱的美感?不知道音乐的表现手段,不熟悉各种音乐的体裁、内容和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等,又怎能真正领略到音乐美的内涵?

音乐审美是一个必须由感性切入的心理活动过程,在美感获得的初始阶段,它排斥和忌讳一切理论的说教。但是,当这种自由的审美心态得到感性的满足后,就必须介入理性的思考,使之进入对审美对象理解、分析的更深层面,形成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从而完成音乐审美的全过程。所以,只有感性的审美是初级的审美,是不完善的审美。必须升华为理性审美,才是审美心理成熟的表现。当然,建立在感性基础上的理性思考不是胡思乱想,而是以一定的知识积淀为前提的,各种相关的音乐常识可以引导学生正确的理解音乐,并有利于他们进一步展开联想和想象。俗话说:“会听的听门道,不会听的听热闹。”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必须有丰厚的音乐文化知识积淀才能听出“门道”来的。所以,我们的音乐教育同样肩负有传授基本音乐常识的任务,只不过这项任务是结合音乐审美活动进行的。也正因为如此,在《课程标准》里,不仅保留了一些基本的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而且还增加了音乐与相关文化(与社会生活、与姊妹艺术、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新内容,这样,更有利于开阔学生的文化视野,丰富知识的积累,使音乐课的人文品格得到回归和体现。

凡此种种,有力地说明了音乐知识是深化音乐审美的根本保证,它不仅不会成为音乐审美的障碍,而且还是完善音乐审美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部分学生不愿意学习音乐知识,甚至厌恶音乐课的问题,显然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矛盾。

                          化解矛盾

为了能尽快地化解以上矛盾,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确立让音乐知识为音乐审美服务的指导思想。因为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其主要目标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通过生动活泼的音乐审美教育,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完善的品格和高尚的情操,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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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因此,在普通中小学,音乐知识只能成为有助于音乐审美的“工具”,而不能构成独立存在的理论体系。

在“服务”意识指导下,音乐知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排:

1.音乐知识不再作为一个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而是根据审美教育的需要,分散到表现音乐、鉴赏音乐、创造音乐等部分结合讲述。例如在《课程标准》中,有关基本乐理的知识穿插到“表现”领域中,以“识读乐谱”的实践方式结合讲授;有关音乐常识部分则分散到“感受与鉴赏”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中,通过倾听音乐来讲解。这样安排主要突出了音乐审美的特性,以“倾听”先入为主,然后再结合讲授知识。这无疑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

2.音乐知识要减少分量,降低难度。音乐知识体系博大精深,而普通中学每周只有一节音乐课,还是多项内容的综合,因此,必须要调整音乐知识的教学内容。在乐理部分,应该根据演唱、演奏的技能训练要求为主线来安排内容,必须坚持用与学相结合的原则。在音乐常识部分,则应该减少过多的理论阐述,通过聆听作品来介绍相关知识。在这些方面,《课程标准》已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究竟分量减去多少,难度降低多大,这需要认真进行一些研究。因为删减少了无济于问题的解决;删减多了则影响到审美“工具”效能的发挥。这些可以通过改革实验来逐步完善。有的老师认为音乐知识的删减会降低音乐教学质量。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这样的调整,在总体上音乐知识还是增加了,例如在“音乐与相关文化”领域就增加了不少音乐乃至人文知识。所删去的,则主要是难度较大,且又暂时用不上的技术性知识。

3.音乐知识的教学方法必须改进。由于音乐知识服从并服务于音乐审美的需要,因此,必须废止条文式的理论教学模式,它的讲授应尽可能结合演唱、演奏、鉴赏进行,即使是识读乐谱中的乐理知识讲述,也应尽可能通过先听音乐或先唱乐谱然后再讲解。强调“在用中学,在学中用”,避免抽象的阐述概念,更不能要求学生死记硬背音乐概念。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创设一些音乐情景,结合一些生动活泼的活动来传授音乐知识。总之,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设计,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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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面向全体学生为基本前提,这样才能激活他们的求知欲。

通过以上教育理念的更新和一系列教学实践的改革,学生一定会在审美的愉悦之中,获得许多有用的音乐知识,既丰富了审美活动内容,又提高了音乐文化

素养,从而促使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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