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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音乐――一种人类有目的的活动
系列之二
谢嘉幸
我们常常被告知,音乐是一种声音的艺术。这固然是不错的,但说音乐是一种“声音的艺术”仍然只对了一半,因为音乐同时还必须是一种“人类有目的的活动”([美]大卫. 爱利尔特 David.Elliott),也就是说,音乐里面除了需要艺术的声音,还需要参与艺术声音这种活动的人。人和声音,缺一不可。这个问题,在电声技术发明之前,是不成其为问题的。因为那时侯,没有人,也就肯定不会有艺术的声音。但电声发明之后,音乐的声音,可以离开人的音乐活动而独立存在,比如被存在磁盘里、CD中,究竟何为音乐,也就开始成为问题了。从音乐作为声音艺术的角度来看,存在磁盘或CD中的音响当然是音乐;但从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来看,存在磁盘或CD中的音响,就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音乐了,因为它仅仅是音乐的一个文本。换句话说,无论广播里,还是电视中播放的音乐音响,只有当有人再次去倾听它时,它才又恢复作为音乐的完整意义。
这样的讨论有什么意义呢?当然有。从艺术声音一个角度来衡量音乐,人们往往只考虑和追求音乐的声音方面,而忽略了人的方面。而同时还把音乐当成人的活动,就不仅要考虑声音,还要考虑参与音乐活动的人。比如说对待一个弹琴的孩子,如果从第一种音乐观出发,那我们很可能只考虑如何(迫)使他练出好听的声音,而不考虑他在练琴中有什么体验,无论他是否因此而承受痛苦;但如果从第二种音乐观出发。不仅仅是声音,这个琴童在学琴过程中是否愉快,是否有趣,也同样成为衡量这个音乐好坏的标准。同样的,各类音乐比赛,是促进人们在追求音乐声音美好境界的一个有效手段,但如果音乐活动只剩下比赛,那音乐只可能永远是少数人的事情,对于大多数人来将,仅仅只有这种活动方式的音乐生活是单调的。音乐其实还可以满足人们更多更多的目的。比如情感的表达、宣泄、升华与交流,世俗生活的礼仪、舞蹈、休闲、狂欢。一个在舞台上表现一般的歌手,如果在和朋友聚会时放声高歌,他的朋友会觉得此时他的歌声,是世界上最美妙的歌声。相反的,那种台上千篇一律的演唱演奏,台下呆若木鸡、或故作高雅的、有礼貌“聆听”的音乐会,才真正令人乏味。
对于音乐教师来说,音乐作为一种“人类的有目的的活动”,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有了这个观念,音乐课堂上就不仅以追求美好的声音为目的,同学们在参与音乐活动中的鲜活状态、那种被激发出来的主体的创造意识,同样是衡量音乐好坏的标准。而反过来,音乐学习的目的,就不仅是学习一点歌唱、演奏或创作,还要学习设计和创造属于自己未来的音乐生活,并将此当成音乐教育更高的目标。将音乐当成是一种“人类有目的的活动”还使我们能够跨越时空,无论是久远历史的故主,还是隔山跨海的异族,我们都能追随其音乐,而与之神往。
音乐,不仅是一种“声音的艺术”,还是一种“人类有目的的活动”,让我们将这样的观念,融化在我们的血液里,贯彻在我们的行动中。其实我们还可以有很多说法:“将音乐还给生活”、“音乐,她首先是属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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