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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堂中的有效聆听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音乐是听觉得艺术,聆听是一切音乐活动的根本。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当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聆听便成了音乐教育主要的审美活动之一,还成了其中重要的教学方法。而事实上,部分课堂还经常出现滥用聆听、无效聆听等现象,他们违背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与特征,有悖于新课程倡导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

现象一:这是一节音乐欣赏课,教师告之学生曲名后,便播放音乐,要求学生边听边做动作。于是,学生异常活跃,以至于完全听不清音响,课堂上热闹非凡,很多孩子趁机痛痛快快地玩了一番……这样的聆听,谈何情感体验呢?

现象二:学唱二声部歌曲,教师要求学生随钢琴伴奏合作演唱。于是,学生都“投入”地放声歌唱,渐渐地教师的琴声听不见了,旋律唱得越来越不着调了……此时,教室若能稍稍强调演唱中的“相互聆听”,还会有这样的效果吗?

以上现象虽显极端,但确实存在。假如教师重视学生的聆听习惯和聆听能力的培养,结果会是大不相同。

什么是聆听?聆听是集中精力认真地听,指虔诚而认真地听,带有尊敬的色彩。

一、欣赏教学中的聆听,强调聆听的过程性,应遵循以下原则:不要用过多的讲解代替学生的听觉;不要用自己的理解代替学生的感觉;不要用“支解的碎片”代替完整的音乐。

二、歌唱教学中的聆听,重视学唱前的聆听,学唱前的聆听是新歌教唱的必经环节,或教师范唱,或听音响。目的是使学生熟悉新歌旋律,并对之产生初步的情感体验。聆听时应该要求学生养成初听歌曲的良好习惯,即要“静听”。聆听新歌的次数由教师掌控,可根据歌曲难易程度及学生的接受水平来决定。值得注意的是,重复聆听歌曲时,教师切忌停留在“单纯重复”的阶段,应该逐步提高聆听要求,每次聆听目的应非常明确,聆听难度依次提升,聆听要真正能为学唱服务,体现出“有效的聆听”。学唱过程中的聆听,根据学唱需要有选择地聆听,如音准、节奏有问题,可听老师唱或优秀同学唱;声部合作有问题,就应该引导学生相互聆听,学生要学会听教师的琴声,听对方声部演唱,听自己声部等,这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

三、开展有效聆听,有利于学生整体素养的提高,在具体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应首先要拥有良好的聆听意识,重视引导学生聆听,才能使聆听变的有效。

2、聆听教学要体现梯度性,聆听要求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体现学生在聆听中的进步。

3、聆听教学应具有长期性,不是一朝一夕能练成的,教师应有目的有计划扎实地进行。

4、聆听应该讲究音响的质量,保证音响的播放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美好审美体验的产生。

聆听伴随音乐始终,有效聆听也将伴随课堂教学始终。让学生学会聆听,运用有效聆听,感悟音乐的真谛,享受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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