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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音乐真的离我们很远吗?――谈《高中音乐鉴赏》教学的误区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严肃音乐真的离我们很远吗?


  ――谈《高中音乐鉴赏》教学的误区


  岳阳市第四中学  乐朝晖


  关键词:严肃音乐;鉴赏;联觉;审美;


  高中的音乐课程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了一年,新版的《高中音乐鉴赏》是学生非常喜欢的一门课程,在一年的课改实验中,我听了不少教师的课,有些课上得很有新意很有想法,有些课听听下来留下一些疑惑和思考,经过反复探究和琢磨,我觉得有一些音乐教师对严肃音乐的鉴赏的内容如何教还存在很大的误区。我写本文的目的意于找出高中音乐普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音乐教师走出音乐鉴赏教学认识上的误区,做一些抛砖引玉的工作。正是在追求共同事业的前提下,我想勇敢地说:很多的音乐教师在教授音乐鉴赏课时,是在缺乏对音乐本质深入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对音乐艺术的本质、表现规律及其在人类生活中根本功能缺乏深刻认识,使得已往的音乐普及工作,不仅与期待的结果相距甚远,而且还带来了对音乐艺术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巨大滞后力的副作用。


  一:对音乐内容的文学化,美术化的解说使学生离音乐的本质越来越远。


  很多音乐教师认为音乐鉴赏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乐曲内容解说”六个字。基本上都是首先介绍作曲家所处的时代背景、个人生平与作品创作背景,然后指出音乐作品表现的是什么具体的内容,或是根据作品的标题说明作品表现的是什么形象或戏剧性的故事情节。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在下面的音乐欣赏过程中留给听众一个任务:在音乐欣赏过程中,把“乐曲解说”所说的表现内容“听”出来。这种“乐曲解说”的理论基础,与中国古代妇孺皆知的俞伯牙与钟子期“高山流水”觅知音的故事具有相同的美学实质:任何一首音乐作品都有着自己特定的表现内容,欣赏音乐,就要理解音乐,而理解音乐的实质,就是要把音乐所表现的内容说出来,否则就是没有“听懂”。“高山流水”故事的关键在于,当再也没有人听得出俞伯牙弹琴表现的是什么内容的时候,他就留下“知音难觅”的绝唱而将琴摔粹,不再弹琴。这个故事给每个知晓它的人造成了一种音乐审美观念的压力:每首音乐作品都必定包含着某种特定的内容,听不出来是不懂音乐!古老的故事作为传统文化中对音乐表现规律的认识,结合当代“乐曲内容解说”式的音乐普及工作,其最终结果就是,使多数中国人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音乐审美观念――必须要“听出”音乐的表现内容,否则就是“不懂”音乐。


  事实是,绝大多数人无法从音乐中听出“乐曲内容解说”中所指出的内容,而更多的音乐作品没有解说,这不能不让那些真诚希望步入音乐艺术的大门,热切希望“听懂”音乐作品表现内容的学生感到沮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许多学生在音乐鉴赏课中会产生无法“听懂”音乐的失败感。而正是这种令人沮丧的失败感,使越来越多的学生产生“音乐太高深,咱们听不懂”的绝望。再加上“严肃音乐”、“高雅音乐”这些字眼所包含的那种板着面孔、高高在上的姿态,就更使人产生了对严肃音乐敬而远之的感觉。


  从音乐教育普及工作本身的定位上看,它始终没有把音乐艺术当成是一种人类精神生活的必需品,没有把它当成是满足人类听觉审美需要与自我情感渲泄与精神生活状态描述的艺术品,而是过于强调了两个非艺术的方面:一个是将音乐艺术看作是认识作曲家的历史与时代的工具,一个是将欣赏严肃音乐当成是一种个人文化品味的标签。工具是可替代的――为了认识社会、历史与政治状况,历史学、社会学,文学都比音乐更直接而准确;标签是可替换的,在90年代,谁还用你能不能听严肃音乐来衡量你的社会地位与个人品质!


  可以说,时至今日,在媒体上与教育界虽然严肃音乐的总量已大大增加,但在对音乐艺术的本质认识上并没有任何改变,普及严肃音乐的工作思路并没有什么转变,仍然处在缺乏自我反省与理论指导的高度盲目状态。


  我们不能把严肃音乐的困境归结为流行音乐的大发展,严肃音乐普及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变化相结合,才是构成严肃音乐在困境中越陷越深的社会背景。


  导致严肃音乐普及工作做得越多,严肃音乐陷入困境就越深的根本原因在于,对音乐艺术审美规律认识上的错误。即按照文化学、美术化的方式,在音乐作品中寻求说得出、看得着的表现内容。在这样的音乐审美观的支配下,普及工作做得越多,这种错误的音乐审美观念就越深入人心,从而使人们越难以步入音乐艺术世界的大门。


  我们说以上音乐审美观是错误的,是从音乐艺术的本质属性出发而获得的认识。


  二.音乐的本质特征和属性。


  音乐艺术基本材料――声音,具有两个根本的属性,一是它不具有空间造型性,二是它不具有语义符号性。第一个属性决定了,音乐不能直接描述任何具有造型性的事物;第二个属性决定了,音乐不能象文学一样直接传达明确的概念性、逻辑性的内容。音乐的这两个本质属性决定了音乐不能明确地表现出视觉性与概念性的内容。也就是说,大多数听众无法“听得懂”音乐,不是因为听众的音乐欣赏水平差,理解能力低,而在于音乐根本就没有能力直接传达人们所期待的那些具体内容。钟子期死后,俞伯牙所遇到的现象――没人听得懂他表现的是什么,并不是因为缺少知音,而是因为他赋予了音乐所不能胜任的表现内容。


  追求在每一首音乐作品中去获得形象性、哲理性与戏剧性的内容,是在用文学化和美术化的方式来理解音乐。这是音乐审美观念的最大误区!正是由于陷入这个误区,才使得许多人无法领略音乐艺术的伟大与精妙,无法获得充分的音乐审美享受;正是以往的严肃音乐普及工作将人们引入这个误区,才使得许多本来可能成为音乐爱好者的人徘徊在音乐艺术世界的大门之外,难以成为真正的知音!


  其实,绝大多数专业音乐家,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对绝大多数音乐作品,都并不刻意追究音乐作品到底表现的是什么具体的内容。他们要么根本不知道作曲家到底表现的是什么,要么甚至也并不关心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与作曲家真正想要表现的内容是否一致。在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历史上,始终存在着对音乐艺术表现问题的争论:一派认为音乐作品可以象文学与美术那样表现各种视觉性与思想性、戏剧性的内容,欣赏音乐就应该力图把握创作者的表现意图,从中认识作品所属的时代与人的精神世界;而另一派则认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运动的形式”,音乐艺术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向人们提供纯听觉的审美感受,而内容的表现则是可有可无,完全取决于欣赏者个人的事。然而遗憾的是,多年来,我们仅仅宣传了前者,而贬抑了后者。音乐审美实践的事实表明,恰恰是由于缺少对纯听觉审美方式的关注,而使得许多人无法真正领略音乐艺术的美。


  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由于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存在着联觉的规律,因此使得音乐的音响完全可能引起听觉之外的感受,从而在联觉而作用下,引发进一步广泛而丰富的联想。创作者以这种联觉对应关系规律为依据,为自己的表现意图寻找相应的音乐音响样式,从而赋予音响结构以某种表现意图;听众则同样在联觉对应关系规律的作用下,在音乐音响的听觉感受过程中,产生相应的非听觉性感受,从而领悟某种听觉之外的东西。联觉机制的存在,决定了音乐艺术审美价值绝不仅仅限于纯听觉的感受之中,它完全能够以自己独特的途径,传达审美主体来自各方面的感受。这就音乐美学他律论者所持观念的音乐心理学依据。


  然而,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同时告诉我们,音乐仅仅能够在高低、强弱、紧张度、发音状态、节奏与速度五个方面可以与其它感觉形成联觉对应关系,而这些联觉体验对确定一个具体的表现对象来说是很不够的。特别是由于良好听觉感性样式规律的制约,使得音乐音响很难总是与某种对象形成联觉的对应关系(比如,慢速、低音、下行为主的旋律相结合,就会使人产生悲伤的情绪,而良好的音乐形式结构要求必须包括对比性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则引起了相反的情绪体验),因此即便在那些已经被确认具有明确表现内容的作品中,也并不是所有的片段都能够使人产生明确的内容理解。特别是在音乐创作实践中,追求纯粹听觉审美理想的作品是大量存在的,这些作品使人产生的体验往往不能与任何外在的对象给人造成的体验形成联觉对应关系,因此它们传达给听者的仅仅是纯听觉的审美体验。这就是音乐美学自律论者所持观念的音乐心理学依据。


  三.音乐可以“懂”,但音乐何需“懂”。


  这里要强调的是,“音乐可以‘懂’”,但“音乐何需‘懂’!”即,音乐完全能够以自己特有方式――联觉对应关系――表现各种视觉性、哲理性、戏剧性的内容,听众也完全可以在联觉关系的作用下,展开联想的翅膀,在音乐中尽情体验各种感受,并形成自己对音乐作品表现内容的理解,但这不是必须的。音乐审美的方式应该是多样的。它即可以是综合了各种感受与思想观念的,也可以是纯听觉的。这是音乐审美实践的基本事实,而不是以什么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但必须指出的是,非听觉性内容的表现,在音乐审美过程中的发生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是有条件的――既音乐的音响与其它事物具有联觉对应关系,而不是无条件的。音乐表现视觉性、哲理性内容是有局限的,在所有的音乐作品中,在音乐作品的每个过程中都想发现明确的表现对象即是不可能的,也会妨碍获得充分的音乐审美感受。因而要求听众必须“听懂”音乐――即要求听众一定要用文学化、美术化的方式理解音乐――是错误的。而听觉审美感受的发生则是必然的,是无条件的。不仅纯听觉体验是理解音乐表现内容的先决条件,而且听觉的审美体验本身就构成了自足的音乐审美目的。所以对于音乐艺术来说,没有什么比强调听觉的感受更重要!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音乐审美活动中包含什么样的方式,而在于二者之间的关系怎样。其实,在自发的音乐欣赏过程中,二者并没有很深的对立。欣赏纯音乐的美与引起广泛联想的欣赏方式都是自然发生的。在不以任何一方为目的时,都可能达到其中一方;在以任何一方为目的时,也都可能达到另一方。只有想用一种目的压制另一种目的时,这种对立才变得尖锐起来。很多音乐教师的问题在于,它使人们相信,音乐审美活动必须包含明确而具体的内容理解。在这种要求下,欣赏者就要首先设立一个音乐表现的内容,然后力图在音乐中去发现这种表现内容,并且认为如果感觉不到这个特定的表现内容,整个音乐审美活动就失去了意义!这种音乐审美方式不仅是机械、狭隘而封闭的,也往往会是失败的!许多学生上完鉴赏课后反映“还是听不懂”,其原因就在于,这种“乐曲内容解说”引导人们采用一种有悖于音乐规律的审美方式,当这种方式作为唯一的方式充斥于心时,就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音乐审美观念上的误区!而正是这个误区的广泛存在,没有达到音乐鉴赏课的真正目的和意义,甚至会极大地限制了学生课后对严肃音乐的认知和探究。


  音乐是一种为审美主体提供感受与理解空间最广阔的艺术。正是由于音乐不具备造型性与语义性,而在联觉作用下引起的联想又是高度不确定的,因此在音乐接受的过程中,在联觉心理活动的作用下,音乐会自然而然地将听众带入广阔的联想空间,听众完全可以在音乐音响的作用下展开自由的联想,从而产生与自我真实的感受最贴近的理解。但是在已往音乐普及过程中,暗含着“要正确地理解音乐内容”的要求。即,在音乐欣赏中存在着理解的“正确”与“错误”之分。“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就是看学生的理解是否与作曲家赋予音乐作品的内容相吻合,而欣赏者按自己感受“随便理解”音乐的内容,当然是“错误的理解”。特别是,很多的教师还向学生灌输了这样的信念:所有的严肃音乐都是有着深刻内容的,因此不能象轻音乐那样仅仅产生听觉的审美愉悦就完了,那是一种“浅层次”的音乐审美方式,是“没水平”、“缺乏音乐修养”的表现,甚至是对“严肃音乐”(或“古典音乐”、“高雅音乐”)“不恭敬”的态度。在这种要求下,就使得许多听众要么觉得自己的音乐感受与理解是“错误”的,要么觉得自己对音乐的热爱是“浅层次”的。这就是为什么经常有人说“我很喜欢音乐,但我不懂音乐”,“我这样理解音乐对吗?”按照“正确”理解严肃音乐的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有深厚的音乐知识,它要求听众首先了解作曲家生平,所处时代的背景、个人与社会状况,进而还要要求听众掌握关于音乐的诸多理论与概念等等。音乐史专家尚且不能做到这一点!岂不是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在“不理解”、“错误地理解”、“肤浅地理解”音乐的方式下欣赏音乐吗?而错误的活动又有什么意义与价值呢?谁会不觉得这种错误的活动是令人沮丧的呢?


  这些苛刻的要求,使得许多人,一听说是“严肃”音乐、“高雅”音乐、古典音乐就会敬而远之,甚至对那些比“轻音乐”还要“轻”得多的小品(比如贝多芬的《献给艾丽丝》),也令人不敢问津,而对听觉上复杂得多的“轻音乐”改编版则听得津津有味(比如贝多芬的《献给艾丽丝》改编本)。是观念,而不是修养,阻碍着学生进入严肃音乐艺术的世界!是“严肃”、“高雅”这些字眼,及乐曲解说者那种深沉状、高高在上、板着面孔教育人的态度,把严肃音乐(本文用此词仅仅是指人所共知的那种音乐门类)推到了一个拒人千里之外,毫无亲切感的位置上。谁会不对笼罩着这样色彩的东西敬而远之呢?我想,真正的音乐爱好者,恰恰不苛求在音乐中获得明确的内容,恰恰认为音乐的理解可以随心所欲,不想正确不正确的事――即恰恰是那些没有受已往音乐普及工作所宣传的音乐审美观念影响的人!


  如果说,用文学化、美术化的方式理解音乐,使许多人难以进入音乐艺术大门的话,那么担心不能“正确地理解”音乐,担心自己对音乐的理解是“错误的”、“肤浅的”压力,加上人为笼罩在严肃音乐之上的高高在上,拒人千里之外的色彩,则将许多人推出了音乐艺术的大门之外。这真是那些以自己毕业生精力,用对事业的巨大热情,执着从事严肃音乐普及工作的音乐家始料而不及的。


  四.反对用“正确”与“错误”来看待音乐审美过程中的理解。


  首先,音乐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这种要求本身是徒劳的,因为以联觉对应关系为基础的表现机制决定了音乐的理解必然具有模糊性与多解性,决定了“正确”的理解只能借助于对音乐之外的文字性资料的分析,而这些文字性资料与音乐作品具体的对应关系则是无法确证的。有文字背景资料的作品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绝大多数作品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文字资料以资说明。


  其次,“正确”地理解音乐的目的是要在音乐中获得某种认识,这也就等于要求音乐艺术承担起传达认识与反映的功能。且不说音乐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承担起这一功能,单就音乐使人产生内容理解的过程――通过联觉对应关系――上看,它所能够给人们带来的认识是非常模糊、不准确与主观的,音乐艺术的认识与反映现实的能力,完全不能与各种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相比,甚至与文学与美术这样的姊妹艺术也无法相比。把通过音乐获得对社会现实与思想观念的认识作为音乐审美的目的是荒唐的;而将这种认识功能作为音乐艺术的本质功能,则势必从根本上使音乐在人类生活中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我们认为,音乐艺术的根本功能不在于向人们提供了什么认识,而是使人们获得丰富的心灵体验与听觉的审美享受。音乐审美过程中的理解与认识仅仅是审美过程中的副产品,它既具有高度的主观性,难以获得客观的证明,相对于人文与社会科学的认识成果来说又是简单而浅白的。从音乐艺术的整体来看,其可能承担的认识性功能完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要求“正确”地理解音乐作品的表现内容不仅在理论上的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这种要求既妨碍了听者在音乐中获得充分的听觉审美感受,也彻底阻碍了人们在音乐中获得广泛而丰富的心灵体验,从而阻碍了音乐艺术所可能获得的进一步的社会功能。


  有些音乐教师认为:普及严肃音乐可以先从“通俗易懂”的作品入手,先用“容易理解”的音乐作品吸引人们走入音乐之中,然后慢慢地他们就可以深入到严肃音乐的世界中去了。事实怎样呢?通过这样的渠道进入音乐的人,并没有真正深入到严肃音乐的世界中去,成为审美视野开阔,品味高级的严肃音乐爱好者。他们的音乐审美视野往往仅仅限于非常有限的能够被解说的作品上。这是因为,影响人们感受音乐美的关键原因,是用美术化、文学化的方式欣赏音乐,而以“通俗易懂”的作品引导的结果,必然导致错误音乐审美观的强化――使人们相信用文学化、美术化的方式把握音乐是成功的。其结果是,当听众“成功”地在作品中听出了乐曲解说所说的内容时,他表面上“听懂”了一首作品,实际上与更加广阔的音乐艺术世界越来越远――对一首作品的成功解说,导致了他将进一步用非音乐的审美方式去对待音乐审美活动,从而在音乐审美的误区中越陷越深。许多学生的乐曲欣赏范围长期局限在几首自己“听懂了”的作品上,而难以接受更多的音乐作品就是例证。


  五,音乐艺术特有的审美特质。


  音乐艺术的根本属性决定了,视觉性、概念性的内容不是音乐艺术所擅长表现的。音乐艺术有自己专长的表现世界。音乐艺术的审美特质,除了在于向人们提供良好的听觉感性样式,使人产生丰富的听觉审美体验外,还在于它能够特别细致入微地表现人类最微妙的情绪活动状态。由于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展开的,并且能够直接引起听者微妙的情绪状态变化,因此它在表现人类情绪活动的微妙性、敏感性与过程性方面,是任何艺术都不能与之相比的。情绪活动的状态与变化发展过程才是音乐艺术特有的表现领域,人类精神活动的世界才是音乐艺术所要特别表现的对象。而这个精神活动的状态恰恰是无法用语言来加以描述的。从这一层次上看,任何对音乐作品进行语言的解说都势必是拙劣而机械的。音响的美只能靠听觉去体验,音乐表现人类精神状态活动的微妙只能靠心灵去感受。


  高中的音乐鉴赏课是普及严肃音乐最基础性工作,它不在于告诉学生某首作品表现了什么内容,而在于培养学生听觉感受的能力,与体验内心精神世界活动变化的审美方式。而目前很多学生最大的困惑与进入音乐艺术世界的最大障碍是不能用听觉的方式感受音乐,没有这个基础,对音乐表现内容的理解无异于纸上谈兵。可以说文学化、美术化的审美方式是当前高中音乐课改中最大障碍,是横档在很多教师、学生与音乐艺术世界之间主要的屏障。这个观念不打破,领略音乐艺术广阔天地之美,对于人们来说就是神秘而不可企及的。


  在冲破了以文学化、美术化方式理解音乐的屏障后,我们会发现一些非观念性的具体问题:比如许多人将音乐仅仅作为改善听觉环境的背景音乐,而不习惯于在音乐中感受更为复杂的人类精神状态,如紧张、激烈、压抑等等,音乐的表现范围很宽,使学生认识到有许多人类的精神状态只能由音乐来表现与抒发;另外的人可能存在着不习惯于音乐中没有明确的、可歌唱的旋律线条,而不能跟随音乐的发展产生相应的情绪变化,对此我们应该细致入微地使人们明白,在表现精神活动状态的要求下,旋律的多样性及音乐作品中非旋律部分的审美意义与价值;当然多数人存在的是听觉分辨能力的问题,他们由于音乐听觉经验的不足,听知觉分辨能力的不足,而不能在复杂的音响组织结构中分辨出不同声部的进行方向,不同音色的乐器变化,以及它们综合之后形成的音响张力的张驰变化,而是产生声音混杂响作一片的感受,对此我们应该细致入微地由浅入深,由简入繁地培养学生的听知觉分辨能力。以上这些具体的课题都需要在出走音乐审美观念的误区之后一步步地解决。


  以文学化、美术化方式理解音乐的审美观念,看似一个巨大的观念屏障,而在实践上就象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而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后,学生在音乐审美能力上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在适当的曲目安排下,听,使许多理论问题迎刃而解。


  解铃还需系铃人。造成音乐审美观念的误区,既有音乐美学与音乐史学学科的责任、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有复杂的历史、文化与政治原因。带领学生走出这个误区,还要靠我们每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洗脑不断地努力。当然前提是每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自己首先要有一个正确音乐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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