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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看美育地位的稳步提高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从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看美育地位的稳步提高<?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郭声健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共召开了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每一次会议的召开,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向前发展。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整个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美育,我们将不难得出结论: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更是随着这三次会议的召开及其发展进程而得到稳步提高的,甚至可以说,没有这三次会议的召开,就不可能有美育的今天。

   

    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全面恢复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营造了良好氛围。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召开的:经受了10年浩劫的中国教育已是百孔千疮,遭到了毁灭性破坏,各行各业人才匮乏,青黄不接。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是当务之急,因而被提到了中央的议事日程。此时,我们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和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高度思考着教育问题,把教育发展与改革事业纳入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整体设计之中。在小平同志的关心和领导下,1984年10月,中共中央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文件起草小组,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

1985年5月15日至19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便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并研究贯彻执行该决定的步骤和措施。这次会议和《决定》以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促进教育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因此会议自然没有也不可能具体提到美育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建国初期,在学校教育中美育是拥有一席之地的。自1957年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发表后,美育就开始被打入冷宫,此后相当长时间内,“美育”一词在教育领域中没有人敢正面提及,一度甚至成了批判的靶子。特别是1964年,国内全面开展了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批判,在教育领域,在批判“红专”、“爱的教育”的同时,也批判了主张把美育列入全面发展教育组成部分的观点。10年浩劫期间,人们更是谈“美”色变,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黑货而遭到彻底否定。如果说当时的中国教育现状是百孔千疮的话,那么,美育无疑是其中最大的孔最大的疮。

然而,美育毕竟只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一,美育的命运是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的。没有教育的拨乱反正,没有宏观上的教育体制改革,美育问题便无从谈起。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虽然并没有具体提到美育,但宏观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教育思想的大解放,为逐渐恢复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政策上、思想上的保证,使得在此之后的较短时期内美育地位得以逐步恢复成为了可能和必然。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年,即1986年3月,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同年4月,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至此,在沉寂了近30年之后,党和政府重新为美育正了名,让美育回到了教育大家庭。从这时起,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让美育工作走上正轨的实质性步骤,包括成立艺术教育的管理机构,召开美育、艺术教育工作会议,制定颁发艺术教育文件等等,“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此时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美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开始得到具体落实。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第35条规定:“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可以说,这是党和政府在教育法规文件中第一次专条全面论述美育的作用及其具体实施。它为第二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科学确立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二、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科学确立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迈出了坚实步伐。

1994年6月14日至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美育有幸成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实际效果来看,我们不妨说,这次教育工作会议是一次为美育大造声势的会议。

在这次会上,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都包含了美育的内容。李鹏总理指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李岚清副总理指出:“学校的美育对于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不仅小学、初中要开好音乐、美术等课程,高中、大学也应开设艺术欣赏课,教会学生欣赏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等,并掌握一定的技巧。但重点还是着力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中央领导的上述讲话既强调了美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提出了学校美育实施的途径与措施,这意味着党和政府已开始更多地关注诸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艺术课程等美育的具体实施问题,也正因为这样,大会还特别指派艺教委委员做了“加强审美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专题发言。党和政府关注美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无疑进一步确立了美育的地位,因为,美育的地位问题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只有美育工作的具体落实,才有美育地位的真正确立。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此后我国美育事业的发展和美育地位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次会议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美育实施的力度。1994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要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进一步落实音、体、美课程,并积极在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开设艺术选修课,陶冶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欣赏水平。”也正是在这一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的通知,改写了高中不开艺术课的历史。1995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6月,第一届全国省市教委主任美育学习班在北京举办。1996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11月,国家教委召开第二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同时举办第二届全国省市教委主任美育学习班。1997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8月,全国500名中小学优秀艺术教师受表彰。

上述所有这些加强美育工作的具体举措,对我国美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为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做了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上的准备。

 

三、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切实提高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采取了重大举措。

今年6月15日至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奋斗。

开幕式上,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江总书记的讲话,就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即“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标志着美育被正式写进教育方针,这一点,也就是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切实提高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所采取的最重大的、划时代的和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

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决定》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做了科学的表述。一方面,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这里,《决定》既十分明确地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将其纳入到了素质教育的大范畴,表明了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同时又特别强调了美育对其他方面教育的渗透和影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问题。

不仅如此,《决定》的第六条还专条对美育问题做了科学全面的阐述。首先,《决定》对美育的作用做了科学表述: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决定》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了学校美育的任务、目标及其实施途径: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生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再次,《决定》丰富和扩展了美育的内涵,把社会美育大环境纳入到了学校美育的范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此外,《决定》还特别就美育的最薄弱环节――农村美育提出了要求: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

与1994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相比较,我们深深感到,这次会议对美育的论述更为权威、科学、深刻、全面,对美育提出的要求也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这一切也充分表明,随着三次会议的召开,党和国家对美育的认识有了一次次的飞跃,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有了一步步的提高。这里,我们不妨就几个主要问题做一具体比较: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美育的有关论述,均是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议题下展开的,事实上还没有赋予美育真正独立的地位,美育是从属于德育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赋予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几方面平等而独立的地位,强调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渗透和影响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美育才得以在这次会议上被正式写进教育方针。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美育作用的表述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并强调了美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美育功能和作用的科学而全面的认识,无疑对提高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美育的具体实施上主要局限于各级学校要开设开好艺术类课程这一课堂教学领域;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将美育的实施途径不仅从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活动,把美育融进学校教育全过程,而且从学校拓展到社会美育大环境,美育的内涵由此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而特殊的使命,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备受关注的议题,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从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阐述了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美育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教育,它不仅自身能充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而且还能有效地使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得以更新与改进。因此可以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实际上为美育开辟了新的用武之地,使美育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一点,也是这次会议对美育所赋予的新的内涵。

 

回顾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我们每一个关心和从事美育工作的同志都应该感到欣慰,因为,每次会议都在改变着美育的命运,每次会议都带给了美育新的契机。让我们珍惜并紧紧把握住美育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为美育地位的提高,为美育事业的发展,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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