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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教育是百年大计,关乎国运和民生。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又是教育的基础问题,也是社会公平的主要保障。教育部把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作为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二十个重大问题之一,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新年伊始,一些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些规定。例如,江苏省在近日发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本校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否则必须流动到其他学校。此外,北京市也将从今年开始在18个区县推行基础教育教师流动制度。据悉,这一规定在福州市已经开始实施。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基础教育公平,但是很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最终既损害了效率,又失去了公平。
不妨简单地考虑一下教师强制流动的后果。假如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在北京昌平区一所普通中学当初中教师,有了名气后跳槽到著名的人大附中任教,在人大附中辛苦工作六年后再被分配到密云县一个普通的中学。不仅工作要调动,其爱人、孩子和房子都要跟着一块挪动。请问,这对他们一家人公平吗?如果勤奋工作不能流动到更好的地方,那为什么要勤奋工作?直接等六年后托关系把自己“交流”到最好的学校不是更简单吗?如果六年后都要流动,必然导致所有教师人心惶惶,这对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什么好处?如果强制人员流动可以解决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那么借鉴江苏、北京的上述做法,为了保障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应该将江苏、北京的大学教师和云南、贵州的大学教师全部对调;为了缩小东部和中西部的地区差距,再将上海、广东的全部官员和内蒙古、西藏的全部官员对调。显然,这样的逻辑一经演绎,结果非常荒唐。强制教师流动的规定不仅扭曲了教师努力上进的激励,而且破坏了学校努力培养师资的激励,实际上是以牺牲部分教师和名校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持表面的、短暂的所谓“公平”。
强制教师流动的理由之一,是教师待遇差别悬殊,导致优质教师都往优质学校流动。但待遇的差别不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原因,而是结果。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如果要解决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应该从源头上入手。首先,要允许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学校进行公平竞争,打破少数公立名校的垄断局面。只有竞争才能导致垄断租金耗散,最终使学校之间的待遇差别减少,教师资源自然会实现均衡的配置。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了,学校的硬件设施也均衡配置了,学生的受教育机会自然就实现了均衡分配。其次,政府的职责不是阻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而是通过财政再分配手段扶持后进学校。例如,政府应当增加对后进学校的财政投入,补贴到后进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鼓励名校对后进学校的帮扶,奖励后进学校和后进学生的进步,改善后进学区的教育环境。总之,政府的作用不应该是粗暴地“抑强”,而应该主要是“扶弱”。
从公平的角度讲,因为公立学校的经费来自纳税人,所以公立学校有义务确保教育的底线,即让所有孩子都有书读。但效率和公平都是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目标,政府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去博取短暂的公平。在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教育体系下,有钱的孩子固然可以选择私立名校,没钱的孩子也应当读得起公立的普通学校,而没钱但是上进的孩子则应该有途径进入公立的名校。如果所有孩子被随机地分配到毫无差别的学校,那么孩子上进的动力在哪里?教育的最终目的如何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公平”不是“均匀”,而是指个人通过后天努力可以减少成功对出身和社会背景的依赖。强制流动教师的做法,在“抑强”的同时却无法在长期中“扶弱”,因此是一个对谁都没有好处的规定。
教育公平问题既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反过来也受社会公平问题的影响。1966年,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举世闻名的“科尔曼报告”,该报告成为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最重要研究成果之一。“科尔曼报告”发人深省地指出,造成学生之间教育差别的主要因素不是学校的硬件和师资投入,而是同学的社会经济背景。通俗地说,“跟什么人在一起成长”将决定了一个人将来的发展机会。从这个角度看,缩小学区和学校之间的师资分配差距固然重要,但是改善学区的社会环境、缩小家庭的收入差距可能更加重要。除非彻底打乱学校之间的资源配置,否则优质的学校总有办法对学生提高进入门槛,而有钱的家长总有办法绕过这些隐形的进入门槛。例如,如果某个学区的学校好,那么该学区的房价就贵,而有钱的家庭就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进入该学区。实际上,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因此,一厢情愿地禁止优质学校的发展和优质教师的流动是不切实际的,更可行的是通过财政再分配手段鼓励学校竞争,扶持后进学校,补贴弱势群体,这正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本文发表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2月24日,链接为http://www.21cbh.com/HTML/2010-2-25/166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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