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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课堂教学中的教师口头评价 勿轻率
二、勿轻率
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 中明确指出:在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学生在课堂上收集、存储、表达信息的方式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教师“嘴下留情”,切勿轻率。
1.勿轻率急躁。
新课程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氛围。这是创新的土壤,这片土壤的大门是需要教师用亲切、饱满、稳定的教态去打开的。有的教师上课时情绪波动较大,动不动就心急气躁甚至动怒。学生们拘束而紧张,严重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2.勿轻率下结论。
有的教师上课时爱轻率地下结论,对于一个学生的回答,马上轻率地评价“对” 或“错”。这样就不能很好地展现学生思维的过程,发现不了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思维的发展,丧失了许多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宝贵时机。教师应将及时评价与延时评价相结合,可以这样评价,如,“你是这样想的,有不同的想法吗?”“你说得不错,谁能超过他?”等,鼓励学生主动探究并发表个人独特的见解。
3,如轻率重复。
众所周知,语文老师上课容易“话多”。这跟教师轻率重复学生或自己的话有关。当然,有的时候重复是必要的,比如要突出某个重点内容或独特的见解,学生的发言声音较轻导致大家没听清楚等。但是,很多时候,教师的口头重复是低效的甚至无效的,如对学生一般性回答和评价的重复等。这样的口头评价挤占了许多本该属于学生的时间,导致课堂拖沓冗复,枯燥乏味,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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