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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舌战群魔》原文阅读、作品赏析与作者简介


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舌战群魔

作者:董必武

为国谋团结,

奔驰大后方;

只凭三寸舌,

胜过万条枪。

暴露言词尽,

从容任务偿;

声明离议席,

理直气轩昂。

作品赏析:

这首诗是董必武同志一九四三年九月间的作品。当时董必武同志奉命出席了国民党政府在重庆召开的第三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会上国民党反动派大肆造谣污蔑十八集团军,反共气焰十分嚣张。董必武当场严厉据理驳斥,有力地打击了投降派,争取了中间派。发言结束时他严正声明:从此再不参加这类造谣生事的会议,并随即退出会场。

这首诗是这场政治斗争的真实记录,充分表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坚定立场和斗争胆略。

董必武同志长于五言,格调极为纯熟。这首诗的第二联抹去了用典的痕迹,而以流水对的形式出现,收到了“浓而似淡”、“质而实华”的艺术效果。『本文转载自"中学数学网":http://www.』

董必武简介:

董必武(1886—1975),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湖北黄安(今红安)人。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号璧伍。

清光绪秀才。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同年加入同盟会,并在武昌军政府任秘书官。1914年赴日本留学。同年参加中华革命党。1917年毕业于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法律专科。同年回国任律师。1920年创办私立武汉中学。同年与陈潭秋等在武汉创建共产主义小组和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书记、湖北省委委员。1924年国共合作后,负责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1926年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后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常委、湖北省政府常委兼农工厅厅长。创办《楚光日报》、汉口《民国日报》。

1928年赴苏联学习。1932年回国后到中央苏区,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副校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1934年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代主席。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兼民运部部长,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恢复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领导创办七里坪、汤池训练班,为鄂中抗日根据地和抗日武装的建立培养了骨干力量。1938年被选为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后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协助周恩来领导华南及西南各省党的工作。1943年后主持中共中央南方局的工作。同年7月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及驻会委员。1945年4月代表解放区人民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大会,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同年,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2月任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1946年在重庆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参与领导重庆、南京中共代表团的工作。1947年3月率中共代表团最后一批人员从南京撤返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1954年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年当选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9年、1965年连续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组织并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先后提出: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国家所有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一要有法可依,二要有法必依;要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信法,懂法,守法,党员和国家干部首先要模范地守法等法制思想和法学理论,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69年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1973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

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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