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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梁史刘杳传
刘杳,字士深,平原人也。祖乘民,宋冀州刺史。父闻慰齐东阳太守,有清绩,在《齐书良政传》。杳年数岁,征士明僧绍见之,抚而言曰:此儿实千里之驹。十三,丁父忧,每哭,哀感行路。杳少好学,博综群书,沈约、任昉以下,每有遗忘,皆访问焉。出为临津令,有善绩。秩满,县人三百余人诣阙请留,敕许焉。杳以疾陈解还除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詹事徐勉举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撰《遍略》书成以本官兼廷尉正又以足疾解因著《林庭赋》。王僧孺见之叹曰:《郊居》以后,无复此作。普通元年,复除建康正,迁尚书驾部郎;数月,徙署仪曹郎,仆射勉以台阁文议专委杳焉。出为余姚令,在县清洁,人有馈遗,一无所受,湘东王褒称之。还除宣惠湘东王记室参军,母忧去职。服阕,复为王府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大通元年,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昭明太子谓杳曰:酒非卿所好,而为酒厨之职,政为不愧古人耳。俄有敕,代裴子野知著作郎事。昭明太子薨,新宫建,旧人例无停者,敕特留杳焉。仍注太子《徂归赋》,称为博悉。仆射何敬容奏转杳王府谘议,高祖曰:刘杳须先经中书。仍除中书侍郎。寻为平西湘东王谘议参军,兼舍人、知著作如故。迁为尚书左丞。大同二年,卒官,时年五十。杳治身清伦,无所嗜好。为性不自伐,不论人短长,及睹释氏经教,常行慈忍。天监十七年,自居母忧,便长断腥膻,持斋蔬食。及临终,遗命敛以法服,载以露车,还葬旧墓,随得一地,容棺而已,不得设灵筵祭醊。其子遵行之。
(选自《梁史刘杳传》,略有删改)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3分)
A.杳以疾陈解/还除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詹事徐勉举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撰《遍略》/书成/以本官兼廷尉正/又以足疾解/
B.杳以疾陈解还/除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詹事徐勉举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撰《遍略》书成/以本官兼廷尉正/又以足疾解/
C.杳以疾陈解/还除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詹事徐勉举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撰《遍略》书成/以本官兼廷尉正/又以足疾解/
D.杳以疾陈解还/除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詹事徐勉举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撰《遍略》/书成/以本官兼廷尉正/又以足疾解/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刺史,汉武帝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孝成帝把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B.普通元年是用年号纪年。我国古代的纪年法常用的有年号纪年和干支纪年。中国古代从汉武帝时开始使用年号纪年。
C.服阕,又叫服除,指守丧期满除去丧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居丧者的服丧期长短不同。期功就是穿丧服满一年。
D.尚书,一指《尚书》,是中国第一部古典文集和最早的历史文献,以记言为主;另指官职,本文尚书左丞就是辅佐尚书令的职官。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刘杳孝敬父母,能够克己守制。刘杳十三岁为父亲守丧,常常痈哭,哀伤得让过路人也感动不已。后来他为母亲守孝不食荤腥,只吃素食。
B.刘杳政绩很好,深受百姓爱戴。刘杳出任临津县令,在任期满后,该县有三百多人到朝廷请求他继续留任,皇帝下诏同意了百姓的请求。
C.刘杳博闻强记,文学成就卓著。沈约、任昉等人每遇到遗忘的,都来问他。他还曾参与撰写《遍略》《林庭赋》和注解《徂归赋》。
D.刘杳清廉俭朴,没有过多嗜好。临死时,他要求儿子丧事从简。回乡安葬时,选择墓地,只需安放下一副棺材就行,不要设灵筵祭奠。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0分)
(1)出为余姚令,在县清洁,人有馈遗,一无所受,湘东王褒称之。
(2)昭明太子薨,新宫建,旧人例无停者,敕特留杳焉。
参考答案: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4.(3分) A(本题考查断句能力。陈解是请求离职,还指回京,与除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联系更紧密。所以排除B与D两项。举的宾语是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补足语是撰《遍略》,所以,詹事徐勉举杳及顾协等五人入华林撰《遍略》放在一起。另外,《遍略》书成要分开。)
5.(3分) C(期是穿丧服满一年的意思。)
6.(3分) C(《林庭赋》为独撰)
7.(10分)
(1)(5分)(刘杳)出京任余姚县令,在任期间清正廉洁,有人给他送礼,全都没有接受,湘东王对他大加称赞和褒奖。(清洁馈遗褒称各1分,句子大意2分)
(2)(5分)昭明太子死后,新立太子,原东宫人员按旧例没有留任的,皇帝下诏特意留下刘杳仍在太子宫任职。(新宫例无停各1分,句子大意2分)
附【文言文参考译文】
刘杳字士深,平原郡人。祖父刘乘民,刘宋时任冀州刺史。父亲刘闻慰,齐朝时任东阳郡太守,政绩清廉,事迹记录在《齐书良政传》中。
刘杳只有几岁,征士明僧绍见到他,抚摸着他的头说:这小孩真是一匹千里小马。十三岁。父亲去世守丧,每次痛哭,哀伤得让过路人也感动不已。
刘杳年少时十分好学,博览群书,沈约、任昉等人,每遇到有些遗忘的东西都来问刘杳。出任临津县令,政绩很好,任期满后,临津县三百多人到朝请求他留任,皇帝下诏同意了百姓的请求。刘杳因病请求离职,回京后任云麾晋安王府参军。詹事徐勉推举刘杳和顾协等五人进华林院撰写《遍略》,该书完成后,以原任职官兼任廷尉正,又因脚疾解职。因此有闲暇著《林庭赋》。王僧孺看了后赞叹地说:沈约的《郊居》以后,便没有这样好的作品。普通元年(520),又任建康县令,提升为尚书驾部郎,几个月后改任署仪曹郎,仆射徐勉将台阁文议交由刘杳负责。出任余姚县令,在任期间清正廉洁,有人给他送礼,全都没有接受,湘东王对他大加称赞和褒奖。回京后任宣惠湘东王记室参军,母亲去世后去职离任。服丧期满,恢复王府记室官位,兼任东宫通事舍人。大通元年(527),提升为步兵校尉,仍兼任东宫通事舍人。昭明太子对刘杳说:酒不是你所喜欢的,但任酒厨之官,完全是为了不愧古人。不久有诏令让他代替裴子野负责著作郎的事务。昭明太子死后,新立太子,原东宫人员按旧例都要离职调任,皇帝下诏特留刘杳仍在太子宫任职。继续注释昭明太子的《徂归赋》,人称他知识广博。仆射何敬容奏请刘杳转任王府咨议,高祖说:刘杳必须先经过中书。于是任命他为中书侍郎,不久任平西湘东王咨议参军,仍然兼任东宫通事舍人和著作郎。提升为尚书左丞。大同二年(536),死在官任上,年龄五十岁。
刘杳为人清廉俭朴,没有过多的嗜欲。生性不不自我夸耀,不评论别人的长短是非,看了佛家的经典后,时常做善事,忍让克己。天监十七年(518),自从为母亲守孝,便长期不食荤腥,只吃素食。临死时,遗言用僧服装殓,用敞车运载,还乡安葬,随便选择一片墓地,只需安放下棺材就够了,不要设灵台祭筵。其子按他的遗愿办理了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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