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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治 平 篇
作者:洪亮吉
人没有不愿意当安定社会的老百姓的,人没有不愿意当长期安定的社会的老百姓的。社会安定一百年以上,可以算长久了。可是说到它的住户人口,就比三十年以前增加了五倍,比六十年以前增加了十倍,比一百年以前、比一百多年以前不只增加了二十倍。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培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个家庭来计算:(他们)高祖、曾祖那时候,有十间屋子,有一顷田地,自己一个人,娶媳妇以后不过才两口人。两个人住十间屋子,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是富富有余的。以一个男人得三个儿子计算,到儿子这一辈就是父子四个人,(三个儿子)都娶了媳妇,全家就有八口人,八口人就不能没有雇工帮助,这样就不下十口人了。十个人住十间屋子,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我知道他们住的仅仅够,吃的也仅仅够。(他们的)儿子又生了孙子,孙子又娶了媳妇,其中体弱年老的有的去世了,可是(全家)也已不下二十多口人了。二十多口人住十间屋子,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即使算计着饭量来吃饭,量着身长来住宿,我知道它必然不够。由此到了曾孙这一辈,由此到了玄孙这一辈,比高祖、曾祖的时候人口增加已不下五六十倍,这就是高祖、曾祖的时候是一户的人家,传到曾孙、玄孙的时候,不分到十户是不休止的。这其间有人口减少的人家,也就有人丁繁衍的家族,增加的人数也足以和减少的人数相抵。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元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
有人说:“高祖、曾祖的时候,空地还没开垦完,空屋子也没有住满。”可是住户人口不是只增长一倍就停止了,或者只增长三倍五倍就停止了,而是增长十倍二十倍,因此,田地与房屋的数量常处于不足的地位,而住户人口常处于有余的地位。更何况有兼并土地的人家,他一个人占着可容一百人住的屋子,他一户占有一百户的田地,遭到风雨霜露饥寒倒地而死的人到处都是,这还有什么奇怪的呢?
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培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有人)问:天地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我们)说:水旱疾病之灾,就是天地调剂人口数量的方法。可是,老百姓遭到水旱疾病之灾而死亡的,不过十分之一二。(又有人)问:国君宰相是不是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说:使野外没有闲置的田地,使百姓没有剩余的劳力,新开辟的疆土,迁移佃农去居住,赋税繁重的百姓,斟酌过去现在的情况削减一些,禁止浮华浪费,控制兼并行为,遇到水旱疾病之灾,就打开公仓拿出府库所有的东西来救济,只不过如此而已,这就是国君和宰相调剂人口的方法。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总之,社会长治久安,天地不能不增加人口,可是天地用来养活人的东西,原本不过这有限的数量;社会安定的时间长了,国君宰相也不能不叫百姓生孩子,可是国君宰相能为百姓考虑到的,也不过上述一些办法。可是一家之中有十个子弟,其中不听教导的常常有一两个,再加上天地广阔,那些游手好闲的人怎么能全都遵从上面的约束呢?一个人的住房用来供十个人住已经不够了,何况供一百人住呢?一个人的吃的用来供十个人吃已经不够了,何况供一百人吃呢?这就是我为安定社会的老百姓忧虑的原因。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乎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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