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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在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之前,没有关于“红木”的标准概念与范围。
1998年4月,原林业部授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制定“红木国家标准”,1999年1月13日举行的“红木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了木材学界、文博界及收藏界的专家,双方对“红木”这一称谓及所涉范围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以杨家驹为首的木材学家及以胡德生先生为代表的古典家具研究方面的专家首次以口头及文字的方式将其观点公诸于世,这就是著名的关于“红木国家标准”的“胡杨之争”。
杨家驹先生的观点:
① . 红木是自郑和下西洋开始运回中国的。
②. 红木是目前国内红木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统称。
③. 红木有一个专有和特定的名词:狭义红木指紫檀属和黄檀属某些树种的心材;广义的还包括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某些树种的心材。
④. 红木的具体规定:5属——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力木属。8类——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
胡德生先生的观点:
①. 无法同意将紫檀、花梨、乌木、铁梨木、鸡翅木等深色木材统称为“红木”。
②. “红木”专门指酸枝木,不能以点带面。
③. 可用“硬木”统称高级木材,但不能以点带面地称“红木”。
④. 红木不属于新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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