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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与《诗经》早期书写


作者:佚名       来源于:艺术起点

  随着出土材料的增多,早期中国经典书写日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而《诗经》尤为学者所关注,其原因大抵有三:一是出土《诗经》材料多;二是出土《诗经》显示出文本形态的多样性,尤其是异文丰富;三是《诗》基于讽诵所呈现出的文体特征。缘此,有学者认为中国早期诗歌文本缺乏稳定性。他们认为,单个诗歌文本是理念和表达之“共享整体”的诸多具体表现之一,诗歌创作则是利用主题和表达之“诗歌材料”和“素材库”来不断生成新的文本。不仅如此,我们平常所认为的文本族谱只是基于总体上相似的主题、意象以及一套有限范围的表述所构成的一组平行文本,它们中没有所谓的唯一原初文本(亦即“祖本”),也没有与之相关的原初“作者”及“诗歌创作时间”。这不仅消解了作为独立文本的诗以及文本间关系,也使包括《诗》在内的早期经典文本形成及形态充满不确定性。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众所周知,关于早期诗歌文本具有较大流动性的判定多是依据口头诗学理论得出的。诚然,口头诗学理论对于早期文本的分析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尤其是长篇叙事性的史诗的分析。因而也有学者借助口头诗学理论研究早期中国文本,比如王靖献的《钟与鼓》。我们同意《诗经》中的某些作品具有口头属性,尤其是《风》《小雅》中部分作品,但这并不等于说口传诗学对于《诗经》所有作品都具有绝对的解释力。比如作为仪式文本的《颂》常常和具体的仪式行为相关联,关乎身份认同,并借助表演性的“重复”等方式保持其作为神圣性文本的一致性和排他性。再比如《诗》中和具体历史事件相关联的诗(亦即“献诗”)也不适合用口传诗学理论来分析,如《十月之交》。这样的文本一般不见程式化套语和共享型主题,因而其文本独特性特征是显而易见的。此外,因为《诗》是音乐性文本,其四言构型和周代以“乐悬”为主体的雅乐制度密切相关,四言代表的是编钟四声调式结构及其规定性,也涉及大师“审诗商”等其他周代乐官制度。因而《诗》是非常复杂的文本工程,单一阐释模式并不能解释早期《诗》本所有问题。

  口传诗学之外,鲍则岳提出了“模块理论”,用“合成文本”的思路解释中国早期文本的形成。他举证的文本是《周易》《老子》《礼记·缁衣》等,而他所谓的“模块”其实就是中国传统术语“章”。对于《老子》《缁衣》这样的文本来说,“章”既是文本的构件,其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的意义单元。所以即便改变文本内部“章”的顺序,并不会对整个文本的表达产生太大影响。但对于同样称“章”的《诗》来说,“章”意义单元的大小及其组合要求并不一致。换言之,某些《诗》的“章”不仅是构成文本的单位,也同时需遵从“秩序”的规定。我们以《诗·绸缪》为例,与《毛诗·绸缪》相比,安大简《绸缪》第三章少了两句,也调换了第二、第三章的顺序。这显然有悖于常理。《绸缪》是一首咏唱婚姻的诗,并以“在天”“在隅”“在户”等词语标明婚姻时间。诗中的“三星”为作为晋星的参三星,其“在天”“在隅”“在户”分别对应黄昏始见于东方、深夜见于东南方和夜半见于南方三个时辰,或十月、十一至十二月、正月等月份,是合理的空间标识。而安大简《绸缪》的空间顺序为“在天”“在户”“在隅”,是无序的移动,显然是误书或误记。我们并不能因此断定《绸缪》是合成文本,而“模块理论”和“合成文本”并不适合分析《绸缪》这样有秩序的文本。

  概言之,我们并不认为《诗》篇是一种可以借助“公共素材库”随意拼合的文本,它具有高度稳定的文本形态以及稳定的意义所指。如果诗能随意拼合,就不仅是文辞共享问题了,也将消解诗主旨的确定性。如此,我们几乎无法理解春秋时人赋诗如何达到交流的目的。事实上,春秋赋诗恰恰证明《诗》是有确定所指的文本。《左传》记载秦国先蔑入秦迎公子雍,荀林父以同寮尽心相助为由劝阻之,并赋《板》之三章。试想,如果诗不是稳定的文本,则《左传》记载“《板》之三章”有何标识意义?

  当然,相对于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为我们提供了更加直接的证据。我们以大家比较熟悉的《唐风·蟋蟀》为例。到目前为止,我们大体上可以看到三种名为《蟋蟀》的文本:即传世的《毛诗》、清华简和安大简。其中安大简《蟋蟀》和《毛诗·蟋蟀》明确属于《诗》本,两者文本差别不大,主旨也一致。清华简《蟋蟀》出现在一个故事类文本中,属于叙事的一部分。就文本来看,清华简《蟋蟀》在文辞、章节等方面都和《诗·唐风·蟋蟀》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引起大家的关注,焦点问题是它和《唐风·蟋蟀》之间的关系。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它们是否属于同一首诗。如果不是同一首诗,则所谓版本关系,文本流动等等都无从谈起。有学者认为清华简《蟋蟀》和《唐风·蟋蟀》是各自独立完成文本,但又认为它们之间构成资源共享关系。这事实上有一个预设前提,即清华简《蟋蟀》和《唐风·蟋蟀》是大致相同时代的作品,否则就谈不上“共享”的“素材库”。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也和鲍则岳讨论《老子》《缁衣》文本形成的历史语境不同。所以,清华简《蟋蟀》作为一个拟写文本,或许可以透露一些它所仿拟对象的文本信息,但并不能和它所仿拟的文本构成“版本间”关系。目前真正可以确证为《诗》文本的只有《毛诗·唐风·蟋蟀》和安大《诗》简《蟋蟀》,而二者主旨及文本的高度相似性有利于证明先秦时期《诗·蟋蟀》是稳定文本。关于这一点,文献记载之《蟋蟀》评价亦可佐证。上博简《诗论》评曰“知难”,“知难”于主旨层面对应《蟋蟀》“好乐无荒”之执中而行,于文辞层面则对应诗中“良士瞿瞿”等,此所谓“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孔丛子·记义》曰“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盐铁论·通有》“孔子曰:不可大俭极下,此《蟋蟀》所为作”都和《诗序》一致,和“知难”也有内在联系,符合孔子执礼不取俭奢的中庸思想。此外,《左传》记赵孟评曰“保家之主也”,也符合《蟋蟀》对良士的称赞。当然,安大简《蟋蟀》和《毛诗·蟋蟀》章序之别极有可能属于抄手误记或误抄,但二者并非随意拼合文本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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