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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作者:佚名       来源于:艺术起点

● 2014年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意见》)。●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三权分置”原则。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改革开放之初,根据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解决吃饭问题是当务之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户家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两权分离”,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使几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成果。

经过30多年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中央又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进一步夯实了制度根基。

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顺应这样一个发展现代农业的趋势和农户保留承包权,愿意流转经营权的需要,现在又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中央这些重大政策和新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部曲”。“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随着《“三权分置”意见》的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将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将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加快推进。

红星新闻记者王震华 综合自新华社、国新办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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